国际能源网记者获悉,12月24日,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东营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按新规执行。
根据《通知》,东营市中心城区商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38元/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年度供气合同(或协议)内的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38元/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年度供气合同(或协议)外的工业用气和自市场采购且需进入配气管网混合配送的工业用气,进气价格低于3.38元/立方米的,最高销售价格为3.38元/立方米,进气价格高于(含)3.38元/立方米的,允许以进气价格为基准价格,在上浮不超过5%的范围内确定销售价格。同时,相应燃气经营企业要与用户在自愿原则下签订供气合同(或协议),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并留存相应购销票据、购气合同等资料备查。
另外,根据《通知》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各项燃气价格政策,严禁将低价气转高价销售,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要做好价格政策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东营区发展和改革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东营市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有关规定和中石化、中石油等上游企业天然气供气价格调整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具体内容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一)商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38元/立方米。
(二)工业用气。燃气经营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年度供气合同(或协议)内的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38元/立方米。
燃气经营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年度供气合同(或协议)外的工业用气和自市场采购且需进入配气管网混合配送的工业用气,进气价格低于3.38元/立方米的,最高销售价格为3.38元/立方米;进气价格高于(含)3.38元/立方米的,允许以进气价格为基准价格,在上浮不超过5%的范围内确定销售价格。同时,相应燃气经营企业要与用户在自愿原则下签订供气合同(或协议),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并留存相应购销票据、购气合同等资料备查。
二、有关要求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各项燃气价格政策,严禁将低价气转高价销售,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要做好价格政策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此前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