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临时降低一季度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18号),决定临时降低一季度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降价范围:2021年3月31日底前新开工、竣工投产的重大项目和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物流运输等行业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新开工、竣工投产的重大项目。
降价幅度:在现行标准上临时降低5%。
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时降低一季度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奋战一季度加力开新局”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1号)的要求,现将临时降低我区一季度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范围:2021年3月31日底前新开工、竣工投产的重大项目和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物流运输等行业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新开工、竣工投产的重大项目范围详见桂政办电〔2021〕1号文件附件。
二、降价幅度:在现行标准上临时降低5%。
三、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四、其他要求
(一)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是自治区全力以赴奋战一季度,推动2021年经济运行良好开局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各地要按照桂政办电〔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方案,连同本通知要求不折不扣尽快抓好贯彻落实。具体工作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请各市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本市(含所辖各县)贯彻落实情况及效果等报送我委(价格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