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记者获悉,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适用于确定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其他市场主体经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管道原则上按照国家管网集团价格执行。
《意见》提出,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即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确定准许收入,核定管道运价率。
《意见》明确了管道运输准许收入的计算方法: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
《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所称天然气管道,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管道。遵循合理性、合法性、相关性原则。
《办法》中提到以下固定资产折旧费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1.未经有权限的行业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的管道资产。
2.政府无偿投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和社会无偿投入形
成的固定资产。
3.储气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资产。
4.从管道运输企业分离出去的辅业、多种经营等资产。
5.铺底天然气。
6.未投入实际使用、不能提供固定资产价值有效证明的资产。
7.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
8.其他不应当计提折旧的情形。
原文如下:
关于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健全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提高定价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4月21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2.《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