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发改能价〔2021〕175号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廊坊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价格的通知
安次区、广阳区发改局,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各城镇燃气企业:
按照国家和省天然气价格工作会议部署,自4月1日起河北省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5%。依据廊坊市人民政府〔2018〕5号《廊坊市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廊坊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如下:
(一)居民用气一档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47元/立方米联动上调为2.55元/立方米,二档销售价格维持现行2.69元/立方米标准不变,三档销售价格仍按照不超过政府制定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
(二)实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区服务业、养老福利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等)由现行的2.62元/立方米联动上调为2.70元/立方米。
(三)保障低保和特困家庭用气,由民政和财政部门按照《关于给予低收入群体用气价格补贴的方案的通知》(廊发改价格〔2018〕381号)对补贴价格标准进行调整。
(四)农村“气代煤”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用气价格按照城镇居民天然气一档价格执行,即2.55元/立方米。对农村煤改气家庭补贴方案,由安次区、广阳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确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