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发改价格〔2019〕501号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廊坊市城区非居民用管道
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广阳区、安次区发改局,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城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依据国家关于管道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政策,2019年11月1日(含)至2020年3月31日(含)期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河北分公司对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进行了上浮,为合理疏导上游价格上涨压力,保障我市冬季取暖期间天然气供应,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2018〕5号《廊坊市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方案》,经研究决定,我市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在2019年11月1日(含)至2020年3月31日(含)期间实行季节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如下:
1、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36元/立方米联动上调为3.59元/立方米。
2、2020年4月1日-10月31日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将根据城镇燃气企业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签订的《2020-2021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再行确定。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