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南发改价格〔2021〕15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7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摸排、双边调查、应报尽报”的原则,各地抓紧开展清理规范专项工作,对全市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组织所在辖区范围内的各相关企业全面清理取消相关不合理收费,确保专项清理全覆盖、不留死角。通过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一)供水环节收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二)供电环节收费。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三)供气环节收费。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四)接入工程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五)其他各类收费。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以上收费项目,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全部取消。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企业自查阶段(4月10日前)。按照属地原则,组织辖区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行业开展全面自查,查清经营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收费情况,包括企业所有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金额和收费依据等,形成企业自查报告,并填写调查表(见附件)。
(二)开展调研核查阶段(4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结合企业自查情况,组织开展双边调研核查,既要从企业侧调研收费情况,又要从用户侧了解缴费情况,既要摸排执行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又要查清市场化的收费项目,全面掌握全市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情况,确保不合理收费全部取消。
(三)重点抽查阶段(4月25日前)。根据各有关部门清理整治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开展抽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国省市文件精神,对违规收费问题进行集中审核、处理。
四、工作要求
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自3月1日起执行。在清理规范过程中,同步深化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以及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高度重视清理规范专项工作。本次清理整治工作是按照国省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的,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务必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担当,把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工作作为年度重要任务来抓,确保清费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发改、财政、住建、市场监管、经信等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对接有关工作,深化细化实化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部门任务分工,督促所辖范围内各相关企业全面清理取消相关不合理收费。
(三)开展全面摸排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企业全面自查报告、摸排中发现的问题及清理规范工作的建议梳理形成清理规范收费专项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所辖范围内企业清理规范情况、清理规范中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建议等,并于4月30日前将正式报告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附件: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调查表
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调查表 | |||||||||||
填报单位: | 填报时间: | 联系电话: | |||||||||
行 业 |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是否属于建筑区划红线内收费 | 收费主体 | 收费项目 竞争情况 | 收费标准 (元) | 收费金额(万元) | 收费依据 | 备 注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注:1.服务内容指收费项目的具体服务内容。
2.收费主体填写收费单位名称,并注明是“经营企业”、“经营企业所属或指定公司”、“第三方企业”。
3.收费项目竞争情况,用户可选择服务企业仅1家填“无竞争”、2-3家填“有一定竞争”、3家以上(不含3家)填“竞争较充分”。
4.收费标准填写平均收费标准,按户制定收费标准的填写户均标准;按工程量、材料耗费量等制定收费标准的,填写单位工程、材料等收费标准。
5.收费依据填写相关政策法规、协议、合同等。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