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114号)精神,我局拟定了《永嘉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7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
联系人及电话:麻进宽,0577-67223163;
邮箱:979922149@qq.com。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11日
永嘉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非采暖季天然气气源价格变化情况,浙江省发改委于近日下发《关于调整非采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114号),将天然气门站价格从2.50元/立方米调整为2.26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根据《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1〕114号文件精神,拟将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3.08元/立方米调整为2.96元/立方米,下浮不限,煤改气用户气价最高限价从每立方米3.04元调整为2.86元,下浮不限。
执行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