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规定和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管道天然气相关价格政策及配气价格通知如下:
一、核定配气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和《原山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33号)等有关规定,核定我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70元。
二、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