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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临清市发改局:关于健全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 联动机制的通知

日期:2021-04-15    来源:滨州临清市发改局

国际燃气网

2021
04/15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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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居民用天然气 天然气价格 天然气销售价格

临发改价格〔2021〕10号

关于健全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

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鲁发改法规〔2020〕741号)、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范围。价格联动的范围为临清市境内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简称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联动方法。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当地天然气(包括市场采购的高价气、竞拍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涨跌同向联动调整。

三、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在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当地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按非居民用天然气购气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当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增减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期间若遇国家、省重大价格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四、联动价格的确定。

非居民用天然气联动价格幅度可按照下列公式测算:

非居民用天然气联动价格幅度=(计算期非居民用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基期非居民用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 ( 1﹣供销差率)

公式用于计算城市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变动后,非居民 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水平。其中,综合城市门站价是指各天然气经营企业采购的天然气(包括气化的LNG)的含税加权 平均价,气量按天然气采购量确定;购销差率按行业先进水平核定,原则上不超过5%, 2021年7月1日起按不超过4%执行。

非居民用天然气联动价格=基期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非居民用天然气联动价格幅度+城镇非居民配气价格。

联动后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以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文件为准。

五、各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上述价格政策,积极报送天然气价格联动数据资料,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企业不得随意联动价格,同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增强服务意识, 提升服务水平。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12日。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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