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薛店分输站至郑州航空港区输气管道上游接气管道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郑发改能源【2016】17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西气东输薛店分输站-郑州航空港区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上游接气管道工程,符合《河南省天然气发展和利用规划纲要(2011-2020年)》,符合沿线城市发展规划,对优化当地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具有积极作用和明显的社会效益。同意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西气东输薛店分输站至郑州航空港区输气管道上游接气管道工程项目。
二、西气东输薛店分输站-郑州航空港区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上游接气管道工程,起于新郑市薛店镇西场李村西气东输薛店分输站,止于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薛店接气站。工程全长0.198公里,管径400毫米,设计压力6.3兆帕,设计年输气量为4.9亿立方米/年。
三、西气东输薛店分输站-郑州航空港区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上游接气管道工程项目总投资31.48万元,全部由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四、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的要求,在设计、施工及运营中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减少借地、征地面积。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项目建成后应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及时将竣工资料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并建立健全管道保护制度,严格遵守管道运输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维修保养措施,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七、项目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较少,对设计、施工、重要材料采购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同意项目业主自主解决。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西气东输分输站-郑州航空港区天然气管道工程选址意见的复函》(郑城规函[2015]572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输站-郑州航空港区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豫环审[2015]380号)、《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豫发改能评备〔2016〕15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