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县吉能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利用项目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的核准请示》(三发改能源[2015]49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陕县吉能燃气有限公司灵宝市大王镇-陕县观音堂镇输气管道工程是我省“县县通”管道之一,项目符合《河南省天然气发展和利用规划纲要(2011-2020年)》及沿线城市发展规划,对优化当地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具有积极作用和明显的社会效益。同意陕县吉能燃气有限公司建设灵宝市大王镇-陕县观音堂镇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二、灵宝市大王镇-陕县观音堂镇输气管道工程起自三门峡首站,止于观音堂分输站。线路全长61.7公里,管径508毫米,设计压力6.3兆帕,设计输气量20亿立方米/年。
三、灵宝市大王镇-陕县观音堂镇输气管道工程投资为27735.2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832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0%,由陕县吉能燃气有限公司自筹解决,资本金以外投资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四、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的要求,在设计、施工及运营中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减少借地、征地面积。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以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项目建成后应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及时将竣工资料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并建立健全管道保护制度,严格遵守管道运输技术操作规程,完善维修保养措施,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七、同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采购等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在省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灵宝市大王镇-陕县观音堂镇输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豫国土资函〔2015〕846号)、《三门峡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陕县吉能燃气有限公司灵宝市大王镇-陕县观音堂镇输气管道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三门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灵宝市大王镇-陕县观音堂镇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三环审[2015]124号)、《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豫发改能评备〔2015〕126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陕县吉能燃气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16年5月27日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灵宝市大王镇-陕县观音堂镇输气管道工程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万元) | ||||
分项 | ||||||||
内容 | 全部 | 部分 | 委托 | 自行 | 公开 | 邀请 | ||
招标 | 招标 | 招标 | 招标 | 招标 | 招标 | |||
勘察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600 | ||||
工程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135 | ||||
设备及主材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5600 | ||||
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4700 | ||||
其他 | 核准 | 4200 | ||||||
招标信息发布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选择确定符合国家资质资格等级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 | |||||||
需要说明的问题: | ||||||||
其他投资4200万元,主要为征地补偿款,由企业直接赔付,不采用招标方式。 | ||||||||
2016年5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