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发改价综〔2021〕152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要求,为疏导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矛盾,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每立方米调整至2.62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每立方米调整至2.33元。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价格标准基础上,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调整后的价格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抄表、政策解读、客户服务等相关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燃气稳定安全供应。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