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巩固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持续推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2021年5月27日上午,内黄县市场监管局召开由县局党组成员葛增生主持的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本次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落实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充装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压实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充装作业人员责任,加强气瓶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本单位充装、检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辨识气瓶隐患的能力,严格落实气瓶充装前检查制度。
二、大力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各市场监管所及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市监特设〔2019〕69号)等相关要求,对2021年1月1日起出厂且未设置永久性电子识读标志的气瓶,或虽然设置了标志但无法使用手机等通讯终端在线查询气瓶产品质量信息的气瓶,应当要求制造单位主动召回,并由制造单位按规定设置电子识读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