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浙江新宏钢制品有限公司天然气站迁建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浙江新宏钢制品有限公司天然气站迁建项目 | 浙江遂昌县妙高街道元立大道181号 | 浙江新宏钢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遂昌县妙高街道元立大道181号,由于生产线扩产,企业总投资1500万元,将原位于厂区东南角的天然气站迁建于厂区东北角,设计 6台150立方米天然气储存罐,建成后达到280吨/时的钢坯加热能力,可向元立集团旗下在附近的其它生产厂提供天然气 5.2万 t/a。迁建后天然气站总占地面积 5620.8m2,总建筑面积101.34m2。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气:逸散天然气通过放散塔集中放散;项目天然气在输送前需加入少量的四氢噻吩,臭气无组织排放;加热炉燃料废气通过加热炉自带清灰-高效换热器+现有60m高排气筒排放。 | |
废水:项目气化站储存液化天然气和供应过程中不会产生工艺废水,气化站管理员工由现有职工中进行调剂,不新增外排废水。 | ||||||||
噪声:对主要噪声设备增加隔振垫,并尽量设置于中央位置,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其维修保养工作,注意对其主要转动摩擦部位加添润滑油;对于风机等一类机体辐射噪声较大的声源,可以采用隔声罩来降低它的噪声。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全封闭式隔声罩或局部封闭式隔声罩。 | ||||||||
固废:储罐清洗废液及残渣暂存在厂区已有的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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