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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浙江新宏钢制品有限公司天然气站迁建项目)

日期:2021-05-28    来源: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国际燃气网

2021
05/28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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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 天然气站 液化天然气供应

2021年5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浙江新宏钢制品有限公司天然气站迁建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浙江新宏钢制品有限公司天然气站迁建项目浙江遂昌县妙高街道元立大道181号浙江新宏钢制品有限公司项目位于遂昌县妙高街道元立大道181号,由于生产线扩产,企业总投资1500万元,将原位于厂区东南角的天然气站迁建于厂区东北角,设计 6台150立方米天然气储存罐,建成后达到280吨/时的钢坯加热能力,可向元立集团旗下在附近的其它生产厂提供天然气 5.2万 t/a。迁建后天然气站总占地面积 5620.8m2,总建筑面积101.34m2/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气:逸散天然气通过放散塔集中放散;项目天然气在输送前需加入少量的四氢噻吩,臭气无组织排放;加热炉燃料废气通过加热炉自带清灰-高效换热器+现有60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项目气化站储存液化天然气和供应过程中不会产生工艺废水,气化站管理员工由现有职工中进行调剂,不新增外排废水。
噪声:对主要噪声设备增加隔振垫,并尽量设置于中央位置,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其维修保养工作,注意对其主要转动摩擦部位加添润滑油;对于风机等一类机体辐射噪声较大的声源,可以采用隔声罩来降低它的噪声。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全封闭式隔声罩或局部封闭式隔声罩。
 固废:储罐清洗废液及残渣暂存在厂区已有的危废暂存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8529721; 0578-8529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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