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2021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结合2020年冬供期间燃气公司LNG采购情况,经研究并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疏导2021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疏导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基准价格
根据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2021-2022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确定2021年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基准价格由3.57元/立方米调整为3.05元/立方米。
二、 适当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浮动幅度
2020年冬供期间燃气企业因保供增加的采购成本,通过扩大浮动幅度进行适当疏导。销售价格最高浮动幅度,泰州中油燃气由8%调整为14.9%,新奥燃气、昆仑燃气、东方燃气由11%调整为15%,下浮不限。
三、相关要求
1.执行时间。本次价格调整从2021年4月1日的用气量起执行。各燃气企业按上述价格与用户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2.继续执行合同外供用双方价格协商机制。上游供气合同气量分解无法满足用户需求的,本着自愿委托的原则,签订委托供气协议,由用户委托燃气企业通过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渠道采购,并根据采购成本、配气价格等协商确定结算价格。
3.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单位的合作沟通,多气源、多途径采购,确保全市生活、生产用气;要保持与周边地区价格衔接,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要切实履行保供稳价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价格调整工作平稳实施。
特此公告。
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