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燃气企业: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采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114号)精神,以及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乐政发〔2020〕5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乐清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3.28元/立方米调整为3.11元/立方米,下浮不限,执行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8日
日期:2021-06-01 来源: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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