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管道燃气经营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供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1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价格从每立方米3.08元下调为2.96元,下浮不限。
煤改气用户气价最高限价从每立方米3.04元调整为2.86元,下浮不限。
二、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