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采暖季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台发改价格〔2021〕67号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发展改革局,台州市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市区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采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114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现就调整非采暖季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2.26元,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同步下调0.24元/立方米,即调整为3.15元/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情况自主合理确定下浮幅度。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
二、台州市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管输价格为0.22元/立方米。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以实际用气量结算。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