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仑环〔2021〕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20〕105号)、《北仑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仑气办〔2020〕1号)和《北仑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仑环〔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经各单位申报、生态环境分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审核,现对区内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下达补助资金,补助总金额92.36万元。企业名单及补助金额见附件。
联系人:沈峰 联系电话:86784804
地址:北仑区长江南路292号503室
附件:北仑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资金(第四批)补助明细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锅炉数量及吨位(蒸吨) | 补助金额 |
(万元) | |||
1 | 金光食品(宁波)有限公司 | 1×4.2 | 8.4 |
2 | 浙江华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2 | 8 |
3 | 宁波新华昌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1×2 | 4 |
4 | 欧诺法化学(宁波)有限公司 | 1×5 | 10 |
5 | 宁波百佳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 1×6.7 | 13.4 |
6 | 中海石油(中国)东海西湖 | 2×12.14 | 48.56 |
石油天然气作业公司 | |||
合计 | 92.36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