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焦作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焦发改价格〔2021〕124号
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今年4月1日起全国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统一上浮5%,根据河南省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门站价格调整联动机制,按照市政府《关于疏导调整我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会议纪要》(〔2021〕1号)要求,现就调整焦作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焦作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由现行的2.43元/立方米调整至2.5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居民每户每月用气量在5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按与第一阶梯1:1.3 的差率,由现行的3.16元/立方米调整至3.27元/立方米。
二、对特殊群体实行优惠价格
为保证焦作市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市城区低保、特困家庭每户每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内的部分本次价格上涨0.05元/立方米,即由现行的2.02元/立方米调整至2.07元/立方米。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学校、养老福利机构执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非供暖区域冬季取暖管道天然气优惠价格有关政策等仍按原规定文件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次价格调整从6月1日起执行(普表用户自发文之日起首次抄表气量仍按调整前价格执行,之后气量执行调整后价格)。
四、注意事项
燃气经营企业接文后,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擅自增加群众负担。要加强风险防控,制定应急预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好气价秩序,确保疏导工作平稳实施。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