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法的燃气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精神,经县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适当调整我县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以下简称:民用气销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用气销价的执行范围
根据依法定价原则,这次调整民用气销价,在四川省武胜爱众燃气有限公司、武胜县万隆鑫安燃气供应站、武胜县云立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武胜县荣辉燃气有限公司、武胜县正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武胜县宏宇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武胜县立新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武胜县成莲燃气有限公司、武胜县恒通燃气有限公司等九家燃气经营企业供气区域内的执行。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不予以调(定)价,同时废止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原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出具的所有调(定)价文件。
二、调整民用气销价和分档气量标准
为缓解上调民用气销价的影响,参照毗邻区市县的作法,增加阶梯分档基础气量10立方米。即:第一档气量每月每户由35立方米及以下增加为45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气量每月每户由36—55立方米增加为46—65立方米、第三档气量每月每户由56 立方米及以上增加为66 立方米及以上。超过4人的居民用气户每月每户每增加1人由增加7 立方米调为增加10 立方米。同时,调整后的民用气销价,每立方米第一档气量价格县城由1.80元调为2.07元、恒通燃气公司由2.15元调为2.42元、其余燃气经营企业由1.90元调为2.17元。武胜爱众燃气公司销售给乡镇燃气企业的价格每立方米只调高0.252元。阶梯气价分档气量的价格浮动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不变,具体分档气价详见《武胜县阶梯气价调整表》。
三、对低收入群体给予燃气价格补贴
为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这次民用气销价的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根据《武胜县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纪要》(武胜府纪〔2018〕16号)精神,对低收入群体按每月每户不超过8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提价金额低于8元的据实补贴;由燃气企业每月垫支补贴资金,按“即征即返”办法组织兑现;次年1月20日前将垫支的补贴资金送县财政局审核后,及时拨付上年度的燃气补贴资金。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民用气销价、分档气量标准、低收入群众的调价补贴均从2018年8月抄见气量执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大力做好调整民用气销价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社会舆论,准确把握和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及政策意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社会稳定。
特此通知。
附表:
《武胜县阶梯气价调整表》
元/立方米
类 别 | “一户一表”居民用气户 | 合表用户用气和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 | |||
第一阶梯 | 第二阶梯 | 第三阶梯 | |||
月用气量 | 45m3及以下 | 46-65m3 | 66m3及以上 | ||
武胜爱众燃气公司 | 调前价 | 1.8 | 2.16 | 2.7 | 1.98 |
调后价 | 2.07 | 2.484 | 3.105 | 2.277 | |
恒通燃气公司 | 调前价 | 2.15 | 2.58 | 3.23 | 2.37 |
调后价 | 2.42 | 2.904 | 3.63 | 2.662 | |
其余燃气公司 | 调前价 | 1.9 | 2.28 | 2.85 | 2.09 |
调后价 | 2.17 | 2.6 | 3.26 | 2.39 |
武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