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城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武胜爱众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依据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精神,自2021年4月1日起对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5%,由每立方米1.53元上浮到1.6065元。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243号)精神,经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并报请县政府同意,依照联动机制调整县城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标准(一)执行范围。所有由武胜爱众燃气公司通过燃气管网供气的城乡居民生活用气均实行。(二)价格标准。第一档用气量45(含)立方米/户?月以下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05元调整到2.12元;第二档用气量46—65(含)立方米/户?月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46元调整到2.54元;第三档用气量为66立方米/户?月以上部分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08元调整到3.18元;合表用户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26元调整到2.33元。(三)执行时间。从2021年4月抄见气量起执行。
二、增加对低收入群体补贴为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燃气价格补贴由原每户每月8元调整为每户每月10元。由武胜爱众燃气公司采取“即征即返”办法进行补贴,具体为:对低收入群体每户每月用气量30立方米以内的给予每立方米0.34元的据实补贴;对每户每月用气量超过30立方米的按10元限额补贴,超过30立方米部分不予补贴。武胜爱众燃气公司先行垫付,财政部门当年年底前及时拨付。
三、有关要求(一)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的舆情监测、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调整价格举措顺利实施。(二)民政部门要指导燃气企业做好对低收入群体的用气补贴工作,及时兑现补贴政策,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居民用气价格调整降低生活水平。(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居民用气价格的监督力度,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四)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县发展改革局。
武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