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理顺清徐县天然气价格,根据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和《关于制定配气价格及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暨建立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清发改字〔2019〕92号)要求,按照清徐县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经县政府同意,拟对清徐县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气。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用气量0-26立方米,销售价格调整为2.7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27-38立方米,销售价格调整为3.15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38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调整为3.83元/立方米。
(二)居民独立采暖用气。居民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1950立方米,销售价格调整为2.70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1950立方米,销售价格调整为3.15元/立方米。
(三)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生活用气价水平按照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2.93元/立方米执行。
(四)低保户及特困家庭用气第一档用气量0-26立方米,销售价格调整为2.54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27-38立方米,销售价格调整为3.15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38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调整为3.83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自2021年6月1日抄见表量起执行。
特此公告。
清徐县发展和改革局
价格与收费管理股 电话:2534617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