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依据新民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石油管道公司在我市部分地区开展管道建设施工的意见》(新政发[2013]10号)和2019年新民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临时占地补偿标准及临时占地拆迁补偿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后,制定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项目新民段工程施工建设的意见。
二、目标任务
确保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新民境内工程安全、顺利进行,确保管线铺设工作安全、顺利、如期完成。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自上而下的组织领导体系。
1、市政府成立管道施工协调领导小组,市委常委柴静祥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合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郑玉山担任。
2、所涉及的各乡镇街、部门也要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石油管线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副职领导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工作职责及要求
1.市管道施工协调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按各自部门职责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政府办、发改局负责项目全面推进及协调工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开辟绿色通道,统筹安排相关职能部门。
(2)综合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石油管线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管线铺设工作安全、顺利、圆满完成。
(3)公安局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组织道路临时禁行等工作。打击和制止偷盗、损坏、扣押施工器材、无理阻挠施工以及无理取闹、讹诈闹赔、煽动个别群众干扰管线施工等不法行为。
(4)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征收办负责临时占地地上物的核量及补偿标准的制定,并负责有关政策的解释。
(5)环保局负责环保评估和鉴定。对管线施工造成的环保方面影响引发的各类争议,及时进行评估鉴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作为补偿的依据。
(6)交通局、路政局负责管线施工期间穿越国、省、县乡公路相关审批及施工单位的交通保障工作,确保畅通。
(7)住建局、应急局负责施工单位相关施工手续的备案,确保施工安全。
(8)行政执法局、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负责协助相关部门防止抢栽抢种和其它无理干扰管线施工的行为。
(9)项目经理部负责安全施工,施工后做到土地复耕,达到国土部门要求。
2.各乡镇管线铺设协调组负责以下协调工作:
(1)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临时占地补偿标准及地上物补偿标准,负责本辖区内占地人群的补偿工作。
(2)保障管线施工的顺利进行。对人为因素影响施工的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对违法者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负责对当地群众进行政策宣传,教育群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使管线施工取得当地群众的支持。
(4)负责对管线施工中有争议的问题,依据各部门评估鉴定进行处理。对争议较大、通过行政行为难以协调的问题,引导双方诉讼至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确保不因争议不决而影响施工,做到施工、鉴定、理赔一条龙,并负责争议诉讼的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5)要求各乡镇管线铺设协调组成员,对施工期间的协调工作实行专抓,做到哪里有问题哪里就有协调组人员,什么时间有问题协调组人员就什么时候到岗。
四、涉及范围
新民市境内线路长度约为76.4公里,途径东蛇山子镇、兴隆镇、三道岗子镇、大民屯镇等8个乡镇,临时用地3926.4亩,永久用地79.7亩,设置站场1座(沈阳联络压气站,位于兴隆镇车家屯村),阀室2座(分别位于三道岗子镇得胜台村、前当堡镇大古城子村),铁路穿越2处,高速、国道、省道穿越7处。本工程于东蛇山子镇韩家窝堡村、三道岗子镇大河套村以盾构方式穿越辽河。
五、执行标准
按照《新民境内临时占地补偿标准》和《新民境内临时占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