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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日期:2021-06-22    来源:乐清市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21
06/22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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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经营 燃气安全 瓶装燃气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乐综执〔2021〕62号

局机关各科室、中队,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姚高员市长在温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深刻吸取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平安建设和燃气安全管理,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有效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浙安委〔2021〕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排查整治。同时我局将开展全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对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督促做好用户管理。

1.落实“一瓶一码、一户一卡”,对跨区域经营、未落实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未做好入户安检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特别是对未落实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的严格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进行处罚。

2.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情况,检查日常管理台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来人身份审查登记等情况。

3.切实强化特种设备管理。继续强力开展气瓶固定充装情况检查,整治规范充装前后的气瓶安全检查及记录制度,确保气瓶定期检验到位;针对燃气管道等压力容器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中存在的不足开展专项整改,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管道检测和评估的能力水平。6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回溯。

4.落实《城镇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标准》表F.0.2项目情况。

5.不断提升城燃企业本质安全水平。6月底前完成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加气站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普查;12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安全评估和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点辨识;按照全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进度要求,分阶段推动已排摸老旧管线的改造升级。

(二)对燃气用户,重点是餐饮、单位及学校食堂等非居民用户,开展用气安全排查整治,督促做好安全用气。

1.餐饮服务经营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超过50KG,超过50KG的应当设置瓶组气化站,瓶组气化站落实《城镇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标准》表F.0.3项目情况。对未设置瓶组气化站使用超过50KG瓶装液化石油气或瓶组气化站设置不规范的,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2.对软管开裂、管扣不严、阀门松懈、倒卧加热气瓶、炉具无熄火保护装置等安全隐患和软管分接等违规用气行为立即责令整改,并予以查处。

3.对在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存储燃气,违反技术规范设置的瓶组设施、气化设施的予以查处。

4.对用气环境进行检查,如在密闭空间使用应设置紧急自动切断阀、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联动的机械送排风系统等安全设施,设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5.对擅自拆、改、迁、装燃气管道和设施、将燃气管道及设施埋墙或暗设等问题要求整改,情形严重的进行查处。

(三)对破坏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保护燃气设施安全。

1.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排放腐蚀性物质,侵占、损毁、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行为进行查处。

2.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或建设工程施工范围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应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

(四)开展瓶装燃气经营管理排查整治,打击非法“黑气”。

1.对有证的燃气经营企业,向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燃气的行为,对非法制造、报废、改装或超期未检验的气瓶充装燃气的等行为进行查处。

2.认真组织开展“黑气”窝点的摸排工作和打击黑气行动,重点对群众举报的“黑气”窝点进行排查,查处取缔无证瓶装燃气供应点。

二、时间安排(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

(一)集中排查整治(2021年6月25日前)。各中队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对燃气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大排查,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底)。保持执法巡查常态化,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即查即改,对存在违法的行为要立案查处,并建立检查记录台账。对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

(三)“回头看”阶段(2021年12月底前)。要组织“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同时于12月10日前完成整治活动总结,对活动期间好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各中队要按照部署,把燃气安全管理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任务,领导牵头抓好排查整治工作。整治中,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加大对燃气企业、非居民用户(餐饮业)及其他用户的案件查处力度,按照《2021年各中队燃气类案件办理年指导数量表》(附件1)要求提高办案数量。

(二)突出重点。燃气用气安全排查量大面广,要科学统筹安排,首先对非居民用户组织排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规范用气;然后对用气环节发现的无供气协议、无安全宣传、无设施检查,以及提供超期报废瓶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倒查。在用户检查中,要宣传规范安全用气知识。

(三)健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联合执法,与公安、市监、交通、应急、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行业安全。

(四)营造氛围。要会同宣传部门,结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海报、横幅等媒体,对燃气使用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广而告之,提高安全用气知识。要采取上门入户、一对一宣讲的方式,讲解示范示范安全用气操作,有效提升最广大市民的安全用气意识。

附件:1.2021年各中队燃气类案件办理年指导数量表

备注:7月31日前完成年指导数50%。

 2.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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