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按照《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温安委〔2021〕9号)和6月14日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6月15日信访维稳暨安全生产部署会议要求,决定开展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结合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8+5”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聚焦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压得更实、工作做得更细、措施抓得更加到位,全力消除重点环节各类安全隐患,全面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助力实现“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与2019年和2020年两年的平均值下降20%,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同比前两年平均数下降25%,防范影响大的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年度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深入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对非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隐患地毯式排摸,建立基础台账,制定隐患治理计划,从快从严全面开展治理。重点督促以餐饮、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医院、医疗机构、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工业生产企业等为重点的燃气使用企业落实用气安全排查治理和长效管理。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非居民用户要一律暂停供气,整改到位后才能恢复供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对居民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充分发挥送气企业和属地网格作用,对居民使用燃气安全开展检查,提升居民安全用气能力,加强对灶具、钢瓶、软管的检查,并进一步强化出租房、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用气安全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
2.开展重点区域燃气隐患排查。7月15日前对城中村、老旧住宅区等存在安全隐患较大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推动老旧管网检测和改造升级。农村地区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3.开展城镇燃气设施防护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建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燃气工程管控体系,大力整治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整治,7月底前完成燃气用地、侵占已建燃气设施防火间距内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排查,制定推动整治方案;排查城市规划中存在占用燃气设施用地情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防范施工挖断燃气管道等第三方破坏行为,全面核查城市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供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档案是否完善。(县住建局)
(二)深入开展涉燃气企业安全整治。
1.提升城镇燃气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格落实供气企业是燃气生产经营安全的主体责任,6月底前完成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加气站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普查;12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安全评估和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点辨识;持续推进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强化燃气设施防护,推动老旧管线检测和改造升级,全面开展危旧管道治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强化燃气企业特种设备管理。继续强力开展气瓶固定充装情况检查,整治规范充装前后的气瓶安全检查及记录制度,确保气瓶定期检验到位,督促充装企业严格落实燃气钢瓶管理;针对燃气管道等压力容器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中存在的不足开展专项整改,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管道检测和评估的能力水平,强化特种设备管理;强化燃气质量管理,严禁二甲醚混杂入燃气。(县市场监管局)
3.强化危险化学品充装及运输管控。督促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等危险货物充装或装载单位严格落实车辆、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的查验制度,查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装载。7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别组织1次充装单位安全检查。对燃气运输企业进行“安全码”动态评价管理,开展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实现气瓶配送车辆标准化管理,7月底前开展燃气非法运输行为集中打击。(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4.加强涉燃气危化品安全监管。7月底前完成全省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交叉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闭环整治;8月底前涉燃气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测预警,并完成1次储罐泄压排放系统、冷却降温设施和检测报警装置完好性检查。(县应急管理局)
(三)深入推进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安全整治。
1.持续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7月底前完成前期隐患排查“回头看”,重点整治第三方施工、站场阀室、穿跨越处、地质灾害、违法占压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逐项落实闭环整改措施。10月15日前持续加密管道企业汛期等重要时段的巡线力度,提高巡线质量。(县发改局)
2.重点保障油气长输管道运行安全。依法做好打孔盗油、盲目施工、乱建乱挖乱钻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处置工作。(县公安局)严格落实第三方施工许可制度,涉及油气管道的第三方施工行为,必须按照《浙江省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检查规定》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县发改局)指导管道企业定期开展长输管道等特种设备监检工作,确保在役长输管道定期检验率达100%。(县市场监管局)
3.督促管道企业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管道企业加大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以实战为导向,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的演练、培训、技术比武活动,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县发改局)
三、行动时间
(一)紧急排查整治(6月25日前)。按照6月14日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天然气管道(高压管网)、城市燃气管网、液化气罐(罐、储、运、用)等燃气安全紧急排查治理。
(二)全面整治提升(2021年6月至11月底)。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重点对城镇燃气、油气长输管道、涉燃气危化品企业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集中安全整治,全力攻坚重点难点工作任务,着力推进本质安全提升,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排查整治“回头看”(2021年12月)。各地各部门要对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取得整治实效。12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县城市运行安全专委办。县城市运行安全专委办应深刻剖析全县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形势,并形成书面总结报送至县安委办。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动。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村居、责任落实到村居、监督检查到村居;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安全监管职责,县城市运行专委会要统筹抓好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推动行业直接监管部门履职到位;县危化品、道路交通专委会要分别加强长输管道、燃气运输等相关领域的安全监管。各地各部门务必于6月18日前完成专项部署工作
(二)强化工作监督。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暗访督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监管履职到位,重点督促企业等燃气用户单位安全自查到位,切实做到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发现隐患并整改到位。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全民参与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整改,加强媒体监督曝光力度。
(三)突出刚性执法。要建立综合执法、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6月底前,县城市运行专委会要组织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强化行刑衔接,切实推动燃气安全领域集中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提级调查一批典型事故,依法从严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在打击危险作业罪上取得明显突破。
(四)深化安全教育。各地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面向公众做好消防安全、用气安全的教育宣传,要通过鲜活的案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养和事故紧急处置等常识,提高市民群众安全意识、隐患自查和处置能力,有效减少用气安全隐患。
永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