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政策法规 » 国内燃气政策法规 » 正文

浙江省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城镇燃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日期:2021-06-23    来源: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际燃气网

2021
06/23
11:43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燃气安全 燃气经营 燃气设施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立即开展城镇燃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丽建发〔2021〕4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市市政中心:

6月13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25人死亡、138人受伤(其中37人重伤),事故教训惨痛。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城市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城电〔2021〕28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和《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解决影响城镇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各地要始终坚持“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化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和“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提升行业风险管控能力,着力解决影响城镇燃气安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探索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以实际行动和成效践行初心使命、做到“两个维护”,为庆祝建党百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一是开展重点区域燃气隐患排查。对城中村、老旧住宅区等存在安全隐患较大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推动老旧管网检测和改造升级。农村地区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二是防范城镇燃气设施第三方破坏。核查城市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供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档案是否完善;督促建设单位建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燃气工程管控体系,大力整治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三是提升城燃企业本质安全水平。6月底前完成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加气站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普查;10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安全评估和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点辨识;持续推进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强化燃气设施防护。

三、进一步做好瓶装气实名制销售管控

一是严格监督管理。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关于瓶装燃气销售实施实名制登记的有关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等管控长效机制,对拒不落实实名制销售的企业或个人,要以最坚决的态度,采取最严厉的手段,依法依规顶格处理,达到处理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二是规范送气工管理。针对瓶装气实名制销售中出现的用假身份证能购买瓶装气,实名制不实名的情况普遍等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督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切实履行对送气人员管理责任,建立奖惩考核等工作机制,加强对身份证的辨识,对陌生面孔、外地人购气的,要提高警惕,对不出具真实身份证,可疑人员,坚决不予供气。三是认真落实用户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用户信息,结合上门送气或回访自提用户,开展入户检查,对商业用户每年检查不得少于 1 次,居民用户每 2 年检查不得少于 1 次。初次供气的用户应上门安全检查,建立检查电子档案。对餐饮业等非居民用户应签订供气协议,建立用气安全责任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立即告知整改,不向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供气。

四、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一是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是燃气源头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应当规范经营行为,保证气源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完善落实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等安全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用气单位是城镇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对生产经营(用气)场所的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用气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人,严格按照燃气技术规范使用燃气,使用合格正规的气源、气瓶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器具、配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用气场所的安全。二是强化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理顺管理体系,明确监管责任,形成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市县联动的监管机制,全面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深入排查经营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做到整改一批、处罚一批,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市场管理规范、经营有序、安全可控。以打击整顿跨区域经营行为为重点,定期开展城镇燃气专项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不落实实名制销售、非自有产权瓶充装、违法运输和非法侵占燃气设施用地等行为,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共享、建立问题抄告和案件移送机制,提高监管成效,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五、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成效

一是积极开展燃气安全宣传。通过科学手段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提醒用户关注自身风险,指导用户掌握基本的安全用气知识,避免用气不当引发的事故;鼓励用户安装泄漏报警装置,大力推广金属软管及配件。会同电视、网络、报纸、广播等各种新闻媒体共同制定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及时宣传报道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进展成效。二是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积极开展执法案例、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定期通报相关情况,从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两方面进行引导,利用基层网格员、信息员、村居干部等力量,广泛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和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机制,真正实现家喻户晓。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宣传合力。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切实增强公众安全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8日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