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衢市安〔20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6·1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实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为期6个月的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正在开展的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及衢州市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为基础,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我市部分地区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隐患多、存在侵占燃气用地现象、燃气设施保护力度不足、用气安全防控力度不够等重点问题,结合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暴露出的行业安全运行风险点,按照“实之又实,细之又细”要求,加强安全防控工作举措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消除涉燃气企业、管道、用户和运输等环节的重大事故风险隐患。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规模化改革、行业“数治”等工作推进力度,全方位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燃气安全事故,为“重要窗口”增光添彩,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重点
(一)深入开展燃气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1.排查整治燃气运行安全问题。7月1日前,以城中村、老旧住宅区、城郊结合部等为重点,对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标准》《国家消防安全规范》等规范、标准,全面开展一次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排查整治,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立即实施整改,形成整改闭环,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设施、场所实行“一票否决”。城市地区重点以排查管道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为主,农村地区重点以整治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存放气瓶等安全问题为主。(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
2.全面整改燃气设施保护力度不足问题。7月15日前,完成城镇燃气设施安全保护排查整治,重点核查城市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线制度,是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档案是否完善等;督促燃气管道建设单位建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燃气工程管控体系,大力整治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
3.切实解决燃气用户用气安全问题。7月15日前完成以餐饮、商场、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建筑工地、车站、酒店、旅游景区等为重点的燃气用户用气安全专项排查,重点治理私接(改)管、在使用燃气场所违规使用其他燃料、在不符合安全条件场所使用燃气等不安全用气行为。(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配合部门:市综合执法局)
4.加强城市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管控。7月15日前,完成占压、围圈城市燃气管道情况的排查,立即采取有效运行管控措施,有序拆除违章建(构)筑物;落实燃气管道等压力容器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督促企业开展管道检测和评估,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未按要求进行运行状况检测的燃气管道,立即督促权属企业进行整改;全面排查燃气场站、设施与周界建筑、设施安全间距不足等安全隐患,合理制定整治方案,必要时应采取停业整顿、异地迁建等措施。(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资规局)
(二)深入推进油气长输管道领域安全整治
5.排查整治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隐患。7月底前完成油气长输管道既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回头看”,重点整治第三方施工、站场阀室、穿跨越处、地质灾害、违章占压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逐项落实闭环整改措施。10月15日前,持续推动管道企业加密汛期等重要时段的巡线力度,提高巡线质量。(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6.强化油气管道运行安全。建立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部门联动工作机制,6月底前召开一次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打孔盗油、盲目施工、乱建乱挖乱钻等违法犯罪行为。7月底前针对部分长输油气管道未开展定期检验的问题,督促所属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检测,确保在役长输管道定期检验率达100%。(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深入推进涉燃气危化品安全整治
7.加强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监管。7月15日前,完成全市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交叉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治;督促涉燃气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重大危险源位置安装在线监测预警系统,8月15日前,各重大危险源要全部实现在线监测预警,各相关企业要完成一次储罐泄压排放系统、冷却降温设施和检测报警装置完好性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危险货物充装安全管控。督促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等危险货物充装或装载单位严格落实车辆、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的查验制度,查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装载。7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别组织一次充装单位安全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燃气等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9.提升城燃企业安全运行水平。6月底前完成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加气站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普查;12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安全评估和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点辨识;持续推进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强化燃气设施防护,推动老旧管线检测和改造升级。(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10.强化瓶装燃气全流程监管。深化气瓶固定充装制度,继续强力开展气瓶固定充装情况检查,整治规范充装前后的气瓶安全检查及记录制度;自6月15日起再次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瓶装液化燃气实名制落实情况排查,对不落实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的,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进行处罚。(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11.真正落实燃气运输环节整治。结合深化危货运输“铁拳整治”专项行动,对燃气运输企业继续进行“安全码”动态评价管理,开展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实现气瓶配送车辆标准化管理。7月底前要开展燃气道路、水路非法运输行为的集中打击,强化行刑衔接。(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
12.加快燃气行业各项改革工作进程。按照《衢州市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合理引导瓶装燃气企业联营,推进城镇燃气行业“数治”建设,实现燃气行业全生命周期和全链式数字监管。至2021年底,市区基本形成瓶装燃气规模化经营的格局,建立气瓶统一集中配送制度。至2022年6月,完成企业供气服务信息化“2.0”建设等任务,全面建立燃气安全基层监管网格,完成城镇燃气行业各风险隐患点的辨识、管控与消除。(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三、整治步骤
(一)集中排查整治(2021年6月15日至7月15日)。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重点对城镇燃气企业经营状况、道路运输环节、用户用气安全、气瓶监管、燃气设施用地侵占等进行排查检查,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违法清单、处罚清单“四张清单”,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7月16日至11月15日)。围绕提升本质安全,在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重点要建立由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燃气领域联合监管服务机制,形成监管服务合力。同时,制定实施瓶装燃气配送、企业经营状况评估、送气人员管理等管理规范,提高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回头看”阶段(2021年11月16日-12月)。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对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风险管控“双到位”。12月20日前,各县(市、区)城市运行专委会要将书面总结报市安委办、市城市运行安全专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衢州市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下设立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工作小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应急管理、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消防救援、资源规划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单位,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县(市、区)可参照市里成立相应机构。市县两级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 6月18日前召开一次工作部署会,细化制定工作方案。要与县(市、区)危化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专委会共同加强长输管道、燃气运输等相关领域的安全监管。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县乡、监督检查到县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落实本行业、本领域燃气安全监管职责,6月25日前,要组织一次“四不两直”督查,督促企业(单位)和个人安全自查到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主动发现隐患并立即整改。
(三)强化联合执法。各县(市、区)要建立综合执法、住建、发改、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6月底前,要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强化行刑衔接,严肃非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和事故刑事问责,切实推动燃气安全领域在打击危险作业罪上有明显突破,形成强大执法震慑。
(四)营造安全氛围。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引导全社会关注燃气安全,提升全民安全素养;要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实施市、县挂牌督办;7月底前,通过《聚焦时刻》等栏目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较大社会影响和重特大事故,为“平安护航建党百年”提供坚强保障。
衢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