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泰安委〔2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6.1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温安委〔202l〕9号)和6月14日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要求,决定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结合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聚焦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压得更实、工作做得更细、措施抓得更加到位,全力消除重点环节各类安全隐患,全面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城镇燃气使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1.开展重点领域用气安全隐患排查。6月25日前,对非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隐患地毯式排摸,建立基础台账,制定隐患治理计划,从快从严全面开展治理。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城镇燃气用气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单位)和个人开展使用安全自查,主动消除隐患。其中经信部门要重点督促餐饮企业、商业综合体和商场、超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督促农贸市场,教育部门要重点督促学校和培训机构,卫健部门要重点督促医院和医疗机构,民政部门要重点督促养老院等,应急部门要重点督促工业生产企业,落实用气安全排查治理和长效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重点领域的燃气使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城镇燃气管道巡查、老旧管网检测和改造升级、提升城镇燃气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等工作;经信、市场监管、教育、民政、卫健、住建、交通、文广旅、应急等部门做好各自行业领域燃气使用企业用气安全排查;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出租房、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用气安全管理;住建部门做好燃气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城市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涉燃气特种设备管理;交通部门做好燃气运输环节整治;发改部门做好油气常输管道安全整治;应急部门做好涉燃气危化品企业整治,并形成工作台账,落实用气安全排查治理和长效管理。
2.全面开展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检查。6月25日前,对居民使用燃气安全开展检查,充分发挥送气企业和属地网格作用,培养提升居民安全用气能力,加强对灶具、钢瓶、软管的检查,督促居民用户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等。公安和消防部门要强化出租房、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用气安全管理,从严从速查处违法使用燃气行为。7月15日前,各属地政府要对老旧住宅区、老旧民房等存在安全隐患较大场所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农村地区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
3.开展城镇燃气设施防护安全检查。大力整治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全面核查城市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供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档案是否完善等问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整治。7月底前,完成燃气用地、侵占已建燃气设施防火间距内的违法违规建(构)筑物排查,制定整治方案;排查城市规划中存在占用燃气设施用地情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建设单位建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燃气工程管控体系,严格防范施工挖断燃气管道等第三方破坏行为(县住建局)。
(二)深入开展涉燃气企业安全整治。
1.提升城镇燃气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格落实供气企业是燃气生产经营安全的主体责任,6月底前,完成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加气站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普查;12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安全评估和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点辨识;持续推进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强化燃气设施防护,推动燃气管线检测和改造升级。(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强化燃气企业特种设备管理。继续强力开展气瓶固定充装情况检查,规范充装前后的气瓶安全检查及记录制度,确保气瓶定期检验到位,并督促充装企业严格落实燃气钢瓶管理制度;针对燃气管道等压力容器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中存在的不足开展专项整改,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管道检测和评估的能力水平,强化特种设备管理;强化燃气质量管理,严禁二甲醚混杂入燃气。(县市场监管局)
3.强化危险化学品充装及运输管控。督促液化石油气和天然 气等危险货物充装或装载单位严格落实车辆、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的查验制度,查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充装或装载。7 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别组织1次充装单位安全检查。加强燃气运输企业“安全码”动态评价管理,开展安全等级动态评价,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实现气瓶配送车辆标准化管理,7月底前,开展燃气非法运输行为集中打击。(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
4.加强涉燃气危化品安全监管。7月底前,完成全省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交叉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的闭环整治;8月底前,涉燃气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测预警,并完成 1次储罐泄压排放系统、冷却降温设施和检测报警装置完好性检查。(县应急管理局)
三、行动时间
(一)紧急排查整治(6月25日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天然气管道(高压管网)、城市燃气管网、液化气罐(罐、储、运、用)等燃气安全紧急排查治理。
(二)全面整治提升(2021年6月至11月底)。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重点对城镇燃气、涉燃气危化品企业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全力攻坚重点难点工作,着力推进本质安全提升,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排查整治“回头看”(2021年12月底前)。各部门要对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取得整治实效。12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县城市运行安全专委办齐斌斌处(联系方式:18058330150)。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到位;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安全监管职责;县城市运行安全专委会要统筹抓好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推动行业直接监管部门履职到位;县道路交通安全等专委会要加强燃气运输等相关领域的安全监管。
(二)强化工作监督。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暗访督查,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安全监管履职到位,重点督促燃气用户单位安全自查到位,切实做到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发现隐患并整改到位。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全民参与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整改,加大媒体监督曝光力度。
(三)突出刚性执法。要建立发改、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6月底前组织开展1次联合执法行动。强化行刑衔接,切实推动燃气安全领域集中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提级调查一批典型事故,依法从严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在打击危险作业罪上取得明显突破。
(四)深化安全教育。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做好消防安全、用气安全的教育宣传,要通过鲜活的案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燃气设施保养和事故紧急处置等常识,提高市民群众安全意识和隐患自查、处置能力,有效减少用气安全隐患。
泰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
切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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