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天然气新增用户燃气工程
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发价格〔2020〕01号
各燃气经营和安装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 号)以及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天然气新增用户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37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天然气新增用户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新增用户燃气工程安装实行一次性折旧方式价外补偿。补偿的范围是城市中压支管阀门与低压支管联接处(不含任何调压设备设施)以下部分至用户燃气灶之间的一切设备设施,包括燃气计量表出口的首个阀门至用户燃气灶之间两米以内连接金属软管费用。新增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由设计、建设、安装和材料费用等构成。
二、调整天然气新增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用
1.将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最高标准由每户2700元调整为每户2150元。天然气新增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用计入新建商品房开发成本,由有资质的燃气经营或安装企业与开发商结算,不得再向购房户单独收取。
2.将已建普通商品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最高标准由每户2300元调整为每户2000元,其中残疾人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由每户1600元调整为每户1000元,残疾户持广德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低保户持民政部门相关证件到城市燃气经营或安装企业申请办理,一个证件只能享受一次优惠。
3.别墅及有特殊要求的城市居民用户、工业用户、商业用户天然气新增用户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由有资质的燃气经营或安装企业与用户根据实际建设安装工程造价或燃气使用额定流量双方协商确定。
4.鼓励用户使用物联网表等智能设备,燃气经营或安装企业可另加收材料费,具体加收标准由燃气经营或安装企业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三、各燃气经营、安装企业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通过各种方式向用户及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1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城镇新(已)建普通住宅,仍按调整前收费政策执行。原广德县物价局《转发<关于规范我市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广价〔2017〕5号)文件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