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渭南城投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储气库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陕发改环资〔2020〕1447号
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报来《关于渭南城投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储气库项目申请节能审查的报告》(渭行审字〔2020〕30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渭南城投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渭南市蒲城县。项目设计液化规模30万标方/天,拟建设1座2万立方米LNG双金属全包容储罐;主要建设天然气净化、天然气液化、LNG储存、LNG装车、LNG气化外输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41000万元,项目代码2019-610562-45-03-055341。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当量值7195.75吨标准煤、等价值14806.04吨标准煤,其中电力4024.48万千瓦时,燃料气180.35万标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0.119吨标准煤/吨。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冷剂压缩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选择能效等级为1级的冷剂压缩机;采取BOG气体冷量回收利用措施,有效降低BOG处理系统耗电量;调整总平面布置方案,10kV变压器位置紧邻冷剂压缩机,减少线路长度,降低线损;选用变频器配套多相整流脉冲抑制变频产生的谐波,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申请。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