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新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宜川县年产40万吨LNG天然气深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陕发改环资〔2020〕518号
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报来《关于年产40万吨LNG天然气深加工项目节能报告审查的请示》(延行审字〔2019〕1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陕西新源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延安市宜川县交里乡北四方村。项目新建年产40万吨LNG天然气处理设施,分两期建设,一期20万吨LNG,包括一套200万立方米/日净化装置、一套100万立方米/日液化装置和一台2.9万立方米LNG低温常压储罐;二期20万吨LNG,包括一套100万立方米/日的液化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110000万元,项目代码2018-610630-45-03-043514。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当量值43479.45吨标准煤、等价值93494.83吨标准煤,其中电力26731.9万千瓦时,天然气937万立方米。项目对延安市“十四五”能源“双控”目标有不利影响,延安市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尽最大努力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调整BOG压缩机为低温压缩机,对BOG气体冷量进行回收利用,实施储罐保冷,优化供配电控制方案,设置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优化电力电缆选型,科学设置功率因素控制器调节冷剂压缩机高效运行,采用谐波抑制措施治理谐波降低损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