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采取有力措施惠企纾困的决策部署,助力广州市企业渡过难关、有序复工复产,现就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成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广州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现行标准的90%执行,即3.11元/立方米。
上述价格均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下浮具体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向终端用户公开最新价格政策与执行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及价格标准做好结算工作;对非居民所需的用气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欠费清缴不超过疫情结束后三个月的,欠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各区发展改革局要及时指导当地供气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并加大指导督促力度,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