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石家庄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健全完善,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实施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包括5项:
1.开展清费行动,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
2.搞好价格联动调整,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3.维护市场秩序,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
4.加强行业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5.明晰权责界限,强化政策和法律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必须取消的水电气暖相关费用:
在开展清费行动,全面取消不合理收费部分中,《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对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相关收费进行专项清理,对本地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相关收费逐一摸清底数、查找问题、集中整治,没有合法有效收费依据的全面取消。
1.规范清理供水环节收费
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相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2.规范清理供电环节收费
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3.规范清理供气环节收费
取消燃气企业收取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
禁止收取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4.规范清理供暖环节收费
取消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5.规范清理接入工程费用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供水接入工程费由政府承担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6.规范清理其他各类收费
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
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
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
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另外,在搞好价格联动调整,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部分中,《实施意见》提出,完善供水价格机制、落实电价改革政策、完善转供代输及配气价格机制、完善供暖价格机制。
其中明确,2021年底前,各县(市、区)全部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生活用热,逐步按居民供热价格执行。
《实施意见》还提到,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按《石家庄市老旧小区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