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凤凰县中油致远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的批复
州发改价商〔2021〕260号
凤凰县发改局: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9]849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居民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更名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45号)文件精神,经成本审查并报州人民政府审定,现核定凤凰县中油致远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价方案如下:
一、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4.16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4.9元/立方米。
二、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
1、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天然气安装工程造价,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费用,管线材料(金属波纹管)、居民用燃气计量表具、减压阀等设施价款,检测、维护费用。即从城市低压管切口开梯到用户终端燃气燃烧器具接口处所需的所有管网、设备设施及其安装费用。
2、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为2100元/户,集中成片的居民小区(城中村)用户的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按此标准收取。独立私房、“别墅”类用户居民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由用户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确定。燃气企业在收取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后,接通用户燃气灶和热水器(采暖炉除外)两个火点(管线材料共计5米内),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之外的延伸服务收费由公司报凤凰县发改局核定。
3、燃气经营企业应承担居民燃气工程安装的日常管理责任,其维护、更新、改造及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检验、更新等所产生的费用计入经营成本。
三、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
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是指建筑区划红线内入户工程管网设施建设费,包括从城市主干管切口开梯到用户终端燃气燃烧器具接口之前所需的所有管网、设施设备费用及其建设安装费用,具体标准由用户与燃气经营企业按国家有关工程定额标准协商确定。
四、执行时间
本批复从行文之日起执行,待凤凰县天然气长输管道投产送气之日止。燃气企业在天然气长输管道投产送气前两个月向我委申报,另行核定天然气销售价格。
五、其他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居民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更名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45号)、《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329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由凤凰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湘西自治州发改委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