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了解,7月19日,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将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第一档2.27元/立方米;第二档2.72元/立方米,第三档3.41元/立方米。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和合表用户用气价格调整为2.50元/立方米。
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原文如下:
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西发改[2021]123号
县内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委员会《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243号)等政策文件规定,上游供气企业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浮了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我局按照“顺价调整机制”,在完成调查测算、参照市内周边县市顺调情况、召开顺价调整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西充县实际,制定了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方案,并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核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第一档2.27元/立方米;第二档2.72元/立方米,第三档3.41元/立方米。分档气量、实施范围等相关规定仍按西发改价格[2015]392号文件规定执行。
2、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和合表用户用气价格调整为2.50元/立方米,前述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如调价后高于非居民气价的,用户可自主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或非居民气价类别,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并以供售气合同形式约定。
3、为充分考虑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减少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五保户家庭的所有居民生活用气量均执行第一档气价,由燃气企业凭用气户提供的低保户、五保户证明和一表一户的缴费卡具实办理,但不包括合表用户中的低保户和五保户。
二、完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657号文件精神,补充西充县居民阶梯用气制度。
1、对经西充县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核实认定的采暖用户,每户每年增加2000方气量,增加气量执行居民二阶梯气价。
2、规范阶梯气价结算周期,将阶梯气价计价周期统一调整为按自然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上述价格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政策,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并将收费政策在醒目处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居民用气价格的监管力度,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违反价格政策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西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