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涪陵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涪陵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 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市社区集贸市场“6·13”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燃气油气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和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十条措施”要求,结合全区燃气油气行业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近期对燃气油气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控大事故、防大灾害”,坚持“区政府统筹、属地主责、企业主体,齐抓共管、综合施治”的基本原则,通过开展七大专项活动,建立四项机制,全面提升燃气油气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到2022年底,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公众用气安全意识、隐患整治主动性、参与安全监督积极性显著增强;全区燃气油气企业及其风险点、重大隐患100%挂牌上榜,区级部门、属地、企业三个层面“日周月”制度全部建立,燃气油气领域督查警示成为常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酒店、加气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密闭空间、地下室等重点场所全部加装可燃气体监测切断装置,安全用气防控能力显著增强;保持管道设施破坏违法案件查处高压态势,老旧管网改造扎实推进。
三、组织机构
建立涪陵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区经济信息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教委、公安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委、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商务委、文化旅游委、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工作组日常协调、调度等工作,区经济信息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工作组联络员。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七大专项整治
1.宣传教育专项。组织宣传、经济信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商务、应急、消防等部门和燃气、油气、物业等企业,制定完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采用视频、标语、传单等方式,以近期湖北十堰市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等案例和燃气油气设施安装规范、安全用气、应急处置、危险状态等应知应会等为重点,制订安全知识“五进”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经济信息、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约谈燃气油气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传达有关工作要求,听取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和汲取事故教训工作推进报告,并组织开展学习。
2.挂牌公示专项。完善“一对一”机制,对燃气油气企业、重大风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特殊用气场所等明确区政府负责人、区经信委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并将具体责任、风险点、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报警电话、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挂牌公示,在2021年6月底前完善公示挂牌内容,公开接受监督。区经济信息委、燃气油气企业要对照燃气油气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细化、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任务,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3.排查整治专项。组织有关部门督促燃气油气企业建立完善餐饮、学校、医院、地下室、密闭空间等重点场所,储配站场、地下管线等重点设施,群租房、小旅馆、古镇古寨等特殊对象的清单,立即逐一排查隐患。进一步细化隐患分类管理标准,严格落实隐患整治闭环管理、挂牌整治、重大隐患“五定”等机制。完善有关部门和企业“日周月”检查排查机制,明确“日周月”检查排查责任,差异化明确检查内容和重点,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实现全覆盖。各燃气企业要结合管网设施定检监检或企业内检结果、管网使用状况等情况,实施老旧管道改造更新。各油气企业要根据油气发展规划、安全保护要求等情况,推进充装站、储存仓库、经营网点调整。即日起,截至2021年8月中旬,要实行燃气油气企业每周全覆盖排查,实时推进隐患整治。
4.技防物防专项。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餐饮、综合体、学校、医院等行业用气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全面安装可燃气体监测切断装置,并落实用气单位管理责任,强化燃气油气设施和可燃气体监测切断装置运行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通过居民主体、财政分担、企业让利的方式,推广居民用户全面使用安全自闭阀、泄漏监测切断装置,提高居民用户用气安全保障水平。燃气油气企业要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制定特种设备定检监检计划,按要求开展定检监检。各燃气油气企业要加快推进管网设施数据补勘补测,完善管线设施台帐,建立管线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提高运行管理、应急处置、生产调度信息化水平。各油气企业要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液化石油气装站气瓶信息电子化档案建档,推动全区液化石油气气瓶管理信息溯源平台建设。
5.对标达标专项。组织开展燃气油气企业对标达标行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存量燃气油气企业实施安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须报区政府审定并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签字认可。评价不达标的,要求相关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严格依法依规取消经营许可,收回特许经营权。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淘汰规模小、实力弱、经营管理和安全服务保障水平低的企业。严控新增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确需新增的,须经区政府同意并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
6.监督执法专项。配齐配强燃气油气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充实专业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保持高压态势。组织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等措施,开展集中执法活动,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严查严处快处破坏燃气油气管道设施、拒不整改隐患、不按规定履行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责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违规安装使用燃气设施和器具、不按规定开展压力管道检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检测切断装置、充装过期瓶报废瓶、液化石油气与二甲醚混充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增强警示和震慑作用。要督促乡镇(街道、园区)组织社区、物业、公安派出所、消防、燃气油气企业,对拒绝入户、拒绝整改的用户开展安全普法上门服务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用户,坚决实施停气。
7.应急管理专项。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应急管理规定和预案编制规范要求,编制、修订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配齐配强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抢险设备,建立完善台账,加强日常管理,强化接警处警应知应会培训教育,提升应急响应、处置能力。要建立燃气油气安全专家组,定期开展技术诊断、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指导运行管理、隐患整治等工作。
(二)建立四项机制
1.挂图作战机制。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制度措施清单、重点场所清单、重点设施清单、重大风险清单、重大隐患清单,对标对表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2.网格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园区)、社区、物业、燃气油气企业,结合社会治安网格化管理、挂牌上榜等工作机制,完善用气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安全网格员管理,提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和服务质量。
3.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各乡镇(街道、园区)、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的联防联控机制,强化信息通报、线索移交、联合检查、联合惩戒。
4.信息通报机制。区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通报各项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经验做法。各乡镇(街道、园区)、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参照建立定期通报机制。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至2022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底前)。区经济信息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吸取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二)重点防控阶段(2021年8月中旬前)。区经济信息委会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以及燃气油气等企业按照百日行动“日周月”要求,落实重大风险源防控、重大隐患整治机制,加密巡查、检查、督查频次,严防死守确保安全稳定。
(三)全面攻坚阶段(2022年6月底前)。区经济信息委会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以及燃气油气等企业,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区经济信息委会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以及燃气油气等企业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以及燃气、油气等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统筹相关力量、整合各类资源,细化方案、完善措施,督促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履职,把专项整治做深做细做实;各燃气油气企业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治措施,实现闭环管理,提高本职安全水平。
(二)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法规、技术等业务指导,并按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百日行动“日周月”机制等要求,结合计划检查、暗访、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等措施,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园区)、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隐患排查、建章立制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增强整治效果;区政府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定期对有关部门、单位工作情况开展督导,跟踪问效。
(三)强化值守,快速响应。各乡镇(街道、园区)、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以及燃气、油气等企业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等应急值守制度,对外公布应急抢险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遇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处置并按规定报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