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怀政办〔2021〕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怀远县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7月27日
怀远县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一部署,深入排查治理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瓶装燃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规范全县10个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运营,按照《怀远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点布点规划(2021—2030)》要求,新建或改建53个液化石油气三级配送站,依法取缔全县违法违规燃气经营站点,依法查处制售假劣液化石油气和使用不合格钢瓶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重点
(一)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从事燃气经营行为。
(二)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燃气行为。
(三)依法查处使用螺丝瓶和使用超过检验期限或检验不合格的燃气钢瓶行为。
(四)依法查处标识不齐、缺斤少两、销售劣质燃气行为。
(五)依法查处超出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范围的经营行为。
(六)依法查处达不到消防规定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行为。
三、整治要求
(一)新建或改建要求。
新建或改建的液化石油气三级配送站房屋要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单层或二层(二层不能住人),房屋单层建筑面积应在40-300㎡,且15m范围内不能出现明火,距离公共设施不小于10m。房屋与主要道路间距应不小于8m,与次要道路不应小于5m。
(二)配送要求。
对符合布点规划液化石油气三级配送站,所在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在乡镇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聘请第三方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评估的,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使其能合法规范经营。要做到“七个统一”:统一发证、统一车辆配送、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标志标牌、统一从业人员证件、统一配送人员的服装。
四、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7月开始至2021年12月底完成,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5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亢农场和县经开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的瓶装燃气经营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按照前期排查上报的底数,再次进行排查,确保不漏一户。对不符合布点规划的配送站点摸清经营点具体位置、场所、规模、负责人等相关信息汇总上报。
(二)自查自纠整治阶段(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8月底)。
各乡、镇人民政府(龙亢农场和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不符合规划布点范围所有三级配送站进行整治。对不符合布点的三级配送站依法取缔;符合布点规划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非法储存的钢瓶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根据工作职责依法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督查整改阶段(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
县政府成立以各乡、镇人民政府(龙亢农场和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抽查等工作。根据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结合各自职能,检查各乡镇(龙亢农场和经济开发区)排查是否全面、整改是否到位,较集中的安全问题处置是否到位。
五、职责分工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瓶装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县瓶装燃气三级配送站日常运营指导、评估验收和证件办理。协助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燃气执法行动。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龙亢农场和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承担燃气现场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将瓶装燃气的整治列入日常工作,落实本辖区内瓶装燃气日常监督管理和治理整顿工作。要全面调查摸底、依法取缔非法站点。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日常检查中对无照无证经营的疑似燃气经营站点进行调查,同时将检查结果抄告县住房城乡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龙亢农场和经济开发区),对符合条件的三级配送站,经住房城乡部门出具意见,核发营业执照。对超经营范围销售瓶装燃气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理。负责对钢瓶的安全检测和瓶装液化气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报废钢瓶进行处置,负责对燃气充装企业违规掺混二甲醚、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等行为的查处。
(四)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燃气安全指导和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急演练预案的备案、指导等工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燃气生产安全事故。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道路运输规定的燃气运输行为,指导协助企业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和人员从业资格证。
(六)县公安局。负责对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县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查扣不符合布点规划的配送站违法钢瓶,依法查处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行为。
(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符合布点规划中需新建的液化石油气三级配送站拟选址位置落实规划符合性审查工作。
(九)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全县燃气消防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救援。
六、工作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燃气安全是关系到保民生促安全的大事,开展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规范瓶装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是促进瓶装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整治活动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严格执法,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和管理合力,有效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有序开展。
(三)宽严相济,分类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依法取缔,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信宣传等媒体,有效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的积极性,大力宣传整治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进展情况、整治成果等,形成良好氛围。同时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增强居民安全用气意识。
(五)督查推进,确保落实。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各乡、镇(龙亢农场和经济开发区)、各部门整治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怀远县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怀远县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高东升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解义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赵 凯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红兵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劲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崔 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常兆武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秦 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崔海波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常 凯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马 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马振辉 省农垦集团龙亢农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耿建光 县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周轶群 荆山镇镇长
王洪响 榴城镇镇长
陈何军 白莲坡镇镇长
马士龙 常坟镇镇长
谭志水 唐集镇镇长
高明伍 万福镇镇长
张国斌 兰桥镇镇长
杨 光 徐圩乡乡长
王 嵩 龙亢镇镇长
纪学勤 河溜镇镇长
陈 涛 淝南镇镇长
黄国贤 褚集镇镇长
汤瑞瑞 双桥集镇镇长
丁 琳 淝河镇镇长
李世光 古城镇镇长
赵广玲 包集镇镇长
尚 鹏 陈集镇镇长
刘文伍 魏庄镇镇长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崔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峰、李红兵、葛广亮、陈立荣、廖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