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配送、使用等环节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窝点”乱象,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绍兴市跨区域经营瓶装燃气治理行动方案》(绍市综执〔2021〕4号)、《绍兴市瓶装燃气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柯桥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数字化监管体系,实现气瓶流向全过程智能化追溯;通过全面推进气瓶产权置换,强化企业配送人员和车辆管理,建立以燃气企业为气瓶安全责任主体的管理模式;通过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提高燃气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建立网格化巡查和线上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有效执法威慑。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气瓶产权置换
各燃气企业必须全面推进企业自有气瓶产权置换,严格执行固定充装制度,依法依规向区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建立气瓶技术档案,一律不得充装本单位未办理过使用登记的气瓶。未按要求执行的,由区市场监管局予以严肃查处。燃气用户统一采用租赁气瓶的形式进行购气并签订气瓶租赁协议,押金随时可退。
(二)明确气瓶产权标准
为了便于管理,倡导全区气瓶颜色统一。各燃气企业实现“一瓶一编码、一企一标识”。每个气瓶在瓶身位置(角阀口下方)印制明显的“二字简码”标识,字体统一采用黑体;各燃气企业的简码分别为柯桥、海光、钱清、其其、佳和、舜江。鼓励燃气企业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险。
(三)提升场站硬件设施
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双平台监管功能要求,统一使用智能识别充气枪,通过安装后置芯片、信息阀等智能信息载体,自动记录并上传充装信息;场站内的电子秤、网络基站、高清监控等硬件设施同步实行智能化提升改造。区建设局负责做好政府侧监管平台涉及场站内监控等硬件设施设备的提升改造及验收工作。
(四)提供线上订气服务
为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运输和使用安全,切实有效落实入户安检,提倡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用户通过柯桥区燃气企业线上订气方式进行购气,各燃气企业要提供话务中心(电话订气)、微信公众号(一键订气)等线上订气服务,并确保稳定运行。为保障燃气企业充装站的日常运行安全,各燃气企业应建立以二级供应站为销售中心,实现“充装与销售分离”的生产经营模式;各燃气企业在接到订单后要及时落实配送服务人员上门配送。各燃气企业必须和用户签订供用气协议,协议需明确入户安检频次、内容、要求等。针对老年群体,要量身定制配送方案,提升用户满意度。
(五)推行数字化闭环监管
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数字化监管体系,形成政府侧、企业侧双平台监管模式。各燃气企业要高标准建设企业侧信息平台,通过气瓶上的智能信息载体,实现对气瓶建档、充装、储存、销售、配送、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跟踪溯源,鼓励燃气企业有效整合信息平台。区建设局牵头对政府侧信息化监管平台进行改造提升,梳理汇总所有涉及部门的管理事项并进行系统整合,实现一个系统集中收集、集中处理、集中反馈的线上多跨协同场景应用;区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完善配送服务体系
采取以燃气企业为充装主体,二级供应站为销售主体,临时装卸点为销售延伸的三级配送服务体系。区自然资源分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和属地镇(街道)应合理制定二级供应站、临时装卸点的布点规划和建设标准,全区拟新建10个二级供应站和1个临时装卸点,具体位置、规模根据布点规划和建设标准选择落实。二级供应站和临时装卸点鼓励由燃气企业负责投资、建设,宜采用装配式建筑,所涉用地由燃气企业向拟建位置所在镇(街道)租赁。各燃气企业负责做好站点设施日常管养,提倡满瓶不过夜,确保站点运行安全。
(七)强化配送人员管理
1.规范人员招录制度。各燃气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服务人员,统一将其招录为企业正式职工,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等,按时发放工资奖金。配送服务人员应取得由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的配送服务人员资格证,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配送服务人员与车辆实行人车绑定,通过扫描车身二维码,即可随时查看配送服务人员有关信息。
2.规范人员日常行为。各燃气企业要制定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配送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承担配送服务过程中相应的责任。配送服务人员要统一着企业识别服,随身携带企业工作铭牌和手持式智能设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规范行驶,需避开城区严管路段早晚交通高峰。
3.履行入户安检职责。各燃气企业配送服务人员要通过手持式智能设备建立完整的入户安全检查电子档案,居民用户每2年至少确保1次免费入户安检,非居民用户每年至少确保1次免费入户安检。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要求用户及时更换存在问题的设施设备;对拒不整改的用户,由燃气管理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鼓励和提倡非居民用户增加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仪和紧急切断阀。
(八)加强配送车辆管理
各燃气企业应当建立高效、便民的配送服务体系,并合理确定危化品运输方式,从充装站运输至二级供应站或临时装卸点统一采用危化品运输车辆,从二级供应站或临时装卸点至用气地址统一采用规范的电动三轮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应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电动三轮车辆须严格按照《绍兴市瓶装燃气配送服务暂行管理规范》《柯桥区瓶装燃气配送服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配置和管理。车辆由各燃气企业负责购置并进行统一投保,不得将配送三轮车辆转售给配送服务人员。
(九)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
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用户实名制登记工作。居民用户要主动配合提供身份证明,非居民用户在此基础上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配送服务人员要充分利用手持式智能设备详实采集信息,并建立电子档案。实名制登记内容应当包括用户身份信息、用气地址、联系电话、用户类别、订气方式等。
(十)执行价格监管制度
各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规范价格公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并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渠道向外公布。区发改局负责监测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建立联合执法制度
各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和联合查处机制,通过政府、企业、用户、基层网格员等多方合力,实现违法违规行为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基层治理“四平台”作用,实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高效处置。
三、工作职责
(一)区城镇燃气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城镇燃气行业监管的相关工作;研究制订燃气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和保障措施;指导、督促、检查相关部门、镇(街道)和有关企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跨区域经营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负责向区纪委、区监委提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建议;负责考核各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情况。
(二)区平安办:将用气安全纳入平安综治考核,督促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三)区信访局:牵头做好气瓶产权置换、实名制登记、线上订气等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信访维稳工作。
(四)区发改局:负责监测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
(五)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恶意竞争、阻碍执法等构成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负责指导燃气企业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和反恐怖防范工作;负责依法查处配送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区财政局: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监管平台和监控等软硬件设施设备改造升级经费保障。
(七)区建设局:负责做好区城镇燃气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燃气企业做好场站规范运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燃气规划,提供二级供应站、临时装卸点建设标准和安全管理措施;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管理;负责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登记和信息化系统建设;负责公示合法经营企业名录;负责做好燃气企业配送三轮车辆的备案管理工作。
(八)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负责对瓶装液化石油气汽车、水路运输环节的管控,打击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指导协调燃气企业所必需的危化品运输车辆。
(九)区商务局:负责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自查,主动消除隐患,督促餐饮企业与燃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十)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十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气瓶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查处燃气企业各类违法违规充装行为;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或者超期未检的气瓶出具查验证明,督促燃气企业落实气瓶定期送检和不合格气瓶报废义务;负责推进燃气企业自有产权气瓶置换工作,查处燃气企业擅自为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燃气的行为;依法查处燃气企业未按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行为;负责规范销售市场,对液化石油气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
(十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柯桥街道、华舍街道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级供应站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对授权镇(街道、开发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建设项目的审批统一由区级负责。
(十三)区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燃气企业和个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非法倒罐、非法储存、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将情况告知区建设局;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区建设局。
(十四)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查处单位和个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依法对燃气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十五)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储配站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保证燃气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检测有效;负责建设符合标准的二级供应站和临时装卸点,实行充装与销售分离;严格按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建立企业自有产权气瓶和用户信息档案;实施固定充装制度及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登记;严禁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负责制作和发放用户燃气安全宣传手册;负责用户安全用气入户检查,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管理人员、充装人员、配送服务人员要按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好对配送服务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监督供气服务质量;主动做好企业侧信息化系统建设,配合做好政府侧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
(十六)镇(街道):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依托村居(社区)力量和基层治理“四平台”建立网格巡查机制,组织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排查,对上级交办、信访投诉和网格员巡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综合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等基层站所执法力量予以依法查处,并及时反馈区城镇燃气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燃气企业、二级供应站、从业人员和用户开展检查,做好气瓶产权置换、实名制登记、用气安全的宣传和信访解释工作;负责做好二级供应站和临时装卸点用地用房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燃气管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推进自有产权气瓶置换、规范配送车辆、用户实名制登记等各类安全整治工作,并在相关政策上给予支持;要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综合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信等各类媒体,采取播放宣传短片、张贴横幅、发放宣传画册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保障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线上订气、信息化监管、自有产权气瓶置换、实名制登记等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各部门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党员干部作风和效能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区委办〔2018〕99号)精神,由区城镇燃气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纪委、区监委建议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推进进度缓慢的燃气企业,立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配合推进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3日起施行。
附件:柯桥区城镇燃气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附件
柯桥区城镇燃气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柯桥区城镇燃气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燃气领域安全监管,经研究,决定成立柯桥区城镇燃气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马海明 区委常委、兰亭度假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胡春锋 区府办副主任
鲁建潮 区建设局局长
成 员:王红坤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章朝强 区信访局副局长
傅爱云 区发改局副局长
魏泽宇 区公安分局副政委
徐利忠 区财政局党工委副书记、副局长
徐建强 区建设局副局长
沈 宏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徐建会 区商务局副局长
王益明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张 金 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级)
沈小雷 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许立人 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林桂斌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蒋兴光 柯桥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何永兴 柯岩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何舒力 华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蒋海江 湖塘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钟尧根 钱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坚 杨汛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屠高烽 马鞍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沈冠锋 齐贤街道党工委委员
胡建华 安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桑 胤 福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金轶晟 兰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虞 锋 夏履镇副镇长
陶 翔 漓渚镇副镇长
盛剑华 平水镇党委委员
葛伟峰 王坛镇副镇长
陈海鑫 稽东镇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鲁建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建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更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