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
胶发改字〔2021〕56号
青岛新奥胶城燃气有限公司,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胶州燃气分公司、胶州泰坤天然气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滨海燃气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近期,中石化、中石油等上游天然气公司对我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进行了上调,根据国家、省、青岛市价格政策规定,经研究,启动我市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胶州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3.31元/立方米调整为3.41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由3.31元/立方米调整为3.41元/立方米。
二、该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天然气经营单位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三、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1年8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5日。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2021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胶发改字〔2021〕24号)、《关于启动我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胶发改字〔2021〕33号)关于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