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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能源:中期股东应占溢利37.65亿元 同比增长39.81%​(附2021半年报)

日期:2021-08-25    来源:智通财经网

国际燃气网

2021
08/25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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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奥能源 用气需求 LNG需求

近日,新奥能源发布公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6个月,公司收入412.32亿元人民币(单位下同),同比增长30.72%;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37.65亿元,同比增长39.81%;基本每股盈利3.34元。及派付中期每股股息0.59港元,

此外,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6个月,核心利润36.85亿元,同比增长18.4%。天然气零售销售量124.31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2.3%。综合能源销售量80.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5%。

公告称,集团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深入挖掘存量客户及持续开发新用户的用气需求,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6个月,销售予工商业用户、家庭用户及汽车加气站的天然气零售量同比增长22.3%至124.31亿立方米,带动天然气零售业务收入上升27.2%至231.38亿元。毛利增长11.0%至33.69亿元。期内,LNG需求大增导致现货价格大幅上涨,集团亦紧抓贸易市场的机遇,利用其多元化的LNG资源进行批发销售,期内批发气销售量取得35.80亿立方米。LNG价格上涨带动燃气批发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上升23.3%至97.68亿元,毛利更取得162.5%增长至3.57亿元。集团善用多元化气源组合灵活调配资源,除了维持天然气零售业务稳步发展,亦将整体天然气销售业务的利润最大化。

 此外,期内共有16个综合能源项目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累计已投运综合能源项目达135个,为集团带来冷、热、电等总共80.49亿千瓦时的综合能源销售量,同比增长67.5%。综合能源业务收入增长74.3%至36.62亿元。集团亦有在建综合能源项目共40个,当中包括13个合共装机容量为40MW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当在建项目及投运的项目全部达产后,综合能源销售量预计可达344亿千瓦时。

此外,公司亦积极开展利用低碳能源包括生物质、光伏和地热等项目,及在长江中下游发展分佈式清洁供暖项目,集团累计供暖面积为603万平方米。公司所提供的综合能源解决方案不仅为集团带来可持续的收益,同时也成功为客户减少能源消耗超过82.5万吨标准煤,降低了274.3万吨二氧化碳排放。该等项目的发展为推进集团迈向综合能源服务商的转型升级奠定了稳固基础。

附: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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