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采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114号)精神,结合兰溪市实际情况,现就调整非采暖季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2.94元/立方米。具体销售价格由你公司在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根据用户用气实际情况与用户协商确定。北部管道天然气项目,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按照此价格执行。执行时间为2021年4月1日零时(用气时间)起至2021年10月31日24时。
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
三、相关要求
你公司要认真做好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