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海西天然气管网德化支线安溪接收门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安发改审〔2021〕76号
安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海西天然气管网德化支线安溪接收门站项目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安溪县的天然气管网,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海西天然气管网德化支线安溪接收门站项目(项目代码:2018-350524-45-02-050748)。
二、建设单位:安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城厢镇南英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一座接收门站,接收海西天然气管网德化支线来气,设计小时高峰供气能力为5×104Nm3/h。在门站内经过滤、换热、调压、计量后,一路出站为县城区用户供气,供气能力为3×104Nm3/h,一路为后期中压用户预留,预留量为2×104Nm3/h。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88万元,由你司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24202010012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安溪县发改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