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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第十六合同年价格的通知

日期:2021-09-16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国际燃气网

2021
09/16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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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液化天然气门站价格 进口液化天然气 天然气门站价格

关于核定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第十六合同年价格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21〕1790号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版)》和《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门站和用户销售价格作价办法》(粤价〔2006〕225号)等规定,现就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大鹏公司)一期合同气第十六合同年门站销售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含税基准落地价核定为25.4538元/吉焦,具体落地价由供需双方以基准落地价为基础,在上下8%的幅度内按《天然气销售合同》确定。

二、根据企业运营情况,核定第十六合同年省内配套项目用户含税容量费和气量费标准如下:

用户名称容量费(元/天)气量费(元/吉焦)
电厂用户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699163.22760.487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699163.22760.48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699163.22760.487
深圳南天电力有限公司254601.35630.5016
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494042.83230.4822
城市燃气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595112.78280.5088
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99160.3570.5195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254450.84140.5279
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258897.98360.5181

三、为便于核算天然气配套项目用户的定价成本,现按各用户第十六合同年供应量和每吉焦折算24.1063立方米天然气计算的门站含税参考价公布如下:

用户名称门站参考价(单位:元/立方米
电厂用户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1.46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1.4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1.46
深圳南天电力有限公司1.4721
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1.456
城市燃气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1.4781
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869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1.4939
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1.4857

四、第十六合同年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的执行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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