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住建局起草了《汕尾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征求意见。鉴于时间紧迫,对所公示内容有意见的,请于10月23日前反馈我局城乡科。
附件:汕尾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3日
(联系人:刘怡乐,电话:3327484,邮箱:cxk3327484@163.com)
汕尾市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进一步加强汕尾市城市天然气供应和管理,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着眼加快推进碳排放达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全省推动能源转型升级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部第三次全体会议工作部署,围绕实现“用安全气、用经济气、多用气”目标,科学谋划、系统推进、综合施策,逐步构建体制更完善、供应更稳定、利用更广泛、运营更规范、安全更可靠的城市天然气发展良好格局,全面推进汕尾市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保障汕尾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城市居民天然气普及率达到40%以上,年用气量达到12771.86万立方米以上,城市天然气利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各县(市、区)供气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更加配套完善;行业监管更加严格,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天然气终端价格更趋合理;安全管理更加有力,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安全风险进一步降低。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工作安排
(一)完善城市天然气管理规章政策体系。着眼解决现行规章政策不完善、不配套、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城市天然气高质量发展提供规章政策保障。一是根据国家和省最新修订的燃气管理条例,出台《汕尾市燃气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保障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组织各县(市、区)修订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城市燃气发展目标,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落实城市燃气的发展布局,以规划引领城市天然气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城市天然气气源保障。加快汕尾市天然气主干管网和LNG应急调峰储配站建设工作,形成主体多元、稳定可靠、价格合理的天然气供应格局。新建一批LNG应急调峰储配站,加快LNG应急调峰储配站建设工程,支持建设汕尾市城区LNG应急调峰储备站、海丰LNG应急调峰储备站、陆城LNG气化站、碣石LNG气化站、星都LNG气化站、甲子LNG气化站、陆河新河园区LNG气化站,支持市属国企参与汕尾市LNG应急调峰储配站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尾中燃,海丰深燃、陆丰华润、陆河中燃)
(三)完善城市天然气供应体系。巩固完善天然气高压“一张网”,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密度,构建多级制、高效安全、开放共享的天然气输配系统,大力提升天然气管网供应能力,补齐城燃企业储气能力短板。一是提高天然气中低压系统接收能力,加快各县(市、区)天然气中低压管网建设,新增供气管道1000公里以上。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市市通”“县县通”接驳工程,支持建设汕尾中燃天然气接收门站、陆河门站、海丰县天然气输配系统工程—陶河门站、陆丰市河东门站。二是重点监测评估老旧管网、场站等燃气设施,适时更新改造。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大投入,定期开展老旧管网等设施的监测评估,积极推进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推进场站等燃气设施的升级,突出信息化、智能化升级,逐步提升管输系统稳定供应能力和智能化水平。三是积极探索乡村天然气供应模式。探索多种供应模式,推进天然气向乡村延伸,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开展“送气下乡”工程试点。(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城管局,汕尾中燃,海丰深燃、陆丰华润、陆河中燃)
(四)扩展城市天然气消费规模。推动能源转型升级,加大天然气在民用、工业、商业以及交通等领域推广使用力度,迸一步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和消费规模。一是推进“瓶改管”工程。按照应改尽改、能改都改的原则,推动供气管网已经覆盖的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居民,以及餐饮、酒店等商业单位和公福用户开通使用天然气。按照“政府支持、企业让利、个人负担”相结合的方式,出台“瓶改管”鼓励政策措施,鼓励城燃企业推出“瓶改管”优惠措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二是推进“煤改气”工程。在保障天然气供应的情况下,按照“先合同后改造”的原则,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天然气改造,督导已完成改造的企业实际使用天然气。统筹安排燃气机组规划、建设、投运时间及规模,明确有关燃煤机组、工业企业自备电厂关停时间及规模。加快推进天然气发电项目建设,在机组建成后关停老旧煤电机组和锅炉。尚未开工的缓核缓建煤电项目可调整为燃气发电;有自备燃煤热电联产装置或动力锅炉的企业,支持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热电联产装置替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是推进“油改气”工程。加快推进市内适改船舶“油改气”,按计划完成LNG加注站规划建设和船舶改造,落实各项补贴优惠措施。推动长途重卡、环卫、港区、景区等燃油车辆更新时,购置使用部分LNG燃料车辆。(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五)规范城镇然气经营秩序。强化城镇然气经营监管,推动城燃企业集约化经营,压减天然气供气层级,切实规范城镇然气运营秩序。一是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城燃企业规模化整合。根据当地人口规模、工商业用气需求,合理确定城燃企业数量规模。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依法依规推动城燃企业整合,淘汰部分规模小、实力弱、经营管理和供应保障水平低的企业,同时推动实行集团化经营的城燃企业整合下属公司。二是推动供气层级扁平化。按照减少供气环节、降低输气成本的原则,积极推动大用户直供。城镇燃气管网已覆盖的区域,直供用户可自主选择直供方式或城燃企业管网代输方式供气。取消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的“背靠背”分输站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省内管道。按照“国家管网一城燃企业管网一用户”的供应模式,整合城市供气管网,允许有条件的城燃企业就近接入主干管网下载气源,解决层层转输、层层收费问题,实现供气层级扁平化。三是加强管道燃气经营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城燃企业燃气经营许可核查,对违规发放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进行清理,对部分供应保障不力、经营管理不规范、用户服务质量差、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城燃企业,严格督促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收回经营许可证。四是加大特许经营企业考核评估力度。组织开展特许经营权考核评估,对新增的特许经营企业,严格约定责任和义务;对现有的特许经营企业,推动签订约束性补充协议;对到期的特许经营企业开展专项评估。(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司法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六)推动城市天然气终端价格更趋合理。强化成本约束,规范城市天然气企业收费行为,逐步形成结构优化、水平合理的天然气价格体系。一是强化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规定,强化对城市天然气企业准许成本、有效资产等监管;二是合理制定管道燃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合理制定管道燃气价格并核定配气价格,从严控制企业利润水平,且管道燃气的配气价格不得高于政府核定的配气价格;三是清理规范城市天然气企业收费。严格对燃气企业的各项收费进行梳理,凡不属于依法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且不得变换名字另行收取费用;四是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加强城市天然气安全管理。创新管理手段,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完善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梳理明确汕尾市各燃气管理部门职责,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完善城市天然气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汕尾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加大城市天然气安全防范工作。督促燃气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按照全要素、全链条、全方位的要求,全面排查和整治城市天然气安全隐患,找准天然气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点、事故易发环节和易发点,切实做到情况明、底数明、管控实,进一步降低安全风险,防范和遏制天然气事故发生;四是创新安全监管手段。着力打造“智慧燃气”,提升安全服务质量,支持燃气企业建设智慧管网+智能客服等项目,建设管网智能运用大数据平台、智能燃气客户服务管理系统以及燃气场站智慧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实现监控预警、应急抢险、巡检维护全面智能化管理工作,持续优化客户服务体系,提升营商环境。五是建立专业的应急抢险队伍。督促燃气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齐各类应急抢险设备、物资,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定时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出动、有效处置。(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汕尾中燃,海丰深燃、陆丰华润、陆河中燃)
(八)创新城市天然气运营模式。围绕天然气运营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改革攻关,探索城市天然气运营新模式。选择部分达到直供标准的企业用户,开展天然气大用户直供试点,探索规范大用户直供申报、审批、建设和管理等事宜。(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改革工作。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城市天然气的有效补充,因储配站点多、服务点选址受限、设备老旧,安全风险较大,与城市发展问题日益突出,应加快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改革工作。按照“完善体系建设、推进资源整合、规范供应站点”的总体原则,鼓励瓶装液化气企业走整合、连锁经营、共享的发展路径,整合储配站、优化供应站、完善配送服务,构建安全高效、满足需求、服务优质为核心的液化气供应体系,提升行业安全文化和企业本质安全。(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天然气利用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系统思维,主动担当作为。市级建立健全推进城市天然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发挥总牵头作用,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解决阻碍天然气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并于每年12 月31 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抓好项目落实。加强全市各级、各部门联动,强化项目督促检查,对能源重大项目实行每月调度,定期收集了解项目进度,重点跟踪督促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集中力量破解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同时,进一步压实区、镇(街道)主体责任,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督促各区、镇(街道)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加强价格监管和舆论宣传。继续做好管道天然气用气价格监管和分析,维持汕尾市燃气价格相对平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新媒体,推广普及天然气使用和天然气管道保护知识,大力宣传天然气推广使用对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水平等的积极意义,鼓励、倡导清洁能源消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政策支持。要充分发挥环保、产业、金融、财政、价格等政策作用,加大资源投入和用地、用林等要素保障,简化优化项目建设审批,降低城燃企业投资成本,为城燃企业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扩展供气范围和规模、规范经营秩序提供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