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至2022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目的
全面加强2021至2022年度供热管理工作,提升供热质量,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制定《通知》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哈尔滨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居民对供热质量和供热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国家实施了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也给哈尔滨市供热行业提出了新的挑战。为全面做好2021至2022年度供热期各项供热准备工作、确保供热安全和供热质量、提升供热服务水平、切实抓好供热环保工作、强化自供热单位管理、积极做好供热应急准备,保障群众安全越冬和社会稳定,经有关部门反复调研,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出台此通知,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通知》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落实各供热单位的供热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困难家庭用热保障政策。
采取的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和营造良好氛围,切实保障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制定《通知》的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五、《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供热单位要切实履行供热主体责任
一是全面做好各项供热准备工作。各供热单位要提前做好供热设施检修和燃煤储备工作,要提前做好供热系统上水、试压、设备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开展供热系统冷热态试运行和供热系统平衡调节。二是确保供热安全和供热质量。各供热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层层落实供热运行安全责任。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全面提高供热服务水平。供热单位要全面推行供热服务公示制、承诺制,对居民报修或投诉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四是切实抓好供热环保工作。各供热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规定,确保供热排放达标。五是强化对自供热单位的管理。自供热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做好本系统供热单位管理工作。六是积极做好供热应急准备工作。
(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一是市供热主管部门统筹全市供热监管工作。要全面做好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指导考核、监督检查等工作。要加强对各区和各供热企业的业务指导。二是各区县(市)政府负责辖区内供热监管全面工作。各区县(市)政府是本区域供热监管责任主体,要全面做好辖区内供热隐患排查整改、企业监管、信访投诉处理、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三是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全面做好基层供热监管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在区县(市)供热主管部门指导下,全面做好辖区内各项供热监管工作。四是市直相关部门要合力推进城市供热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切实加强供热监管。
(三)继续实施困难家庭用热保障政策
2021至2022供热年度供热保障对象(含9城区)及补贴资金标准继续按照《关于做好2013至2014年度供热保障对象网上认定和热保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哈住房发〔2013〕30号)文件执行。
六、《通知》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本《通知》由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读。联系人:邹志,联系电话:0451-87383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