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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政府关于《沧安路次高压燃气管道穿越石油管线施工的申请》的批复

日期:2021-10-12    来源:李沧区政府

国际燃气网

2021
10/12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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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压燃气管道 石油管道安全 燃气管线

青岛能源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沧安路次高压燃气管道穿越石油管线施工的申请》(青能华燃〔2021〕5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贵公司沧安路铁路涵洞西5米处穿越2条石油管线施工作业。

一、施工作业有效期

施工作业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10月30日。

二、施工作业地点及方式

(一)施工作业地点

施工涉及地点:沧安路铁路涵洞西5米处穿越2条石油管线。管线周边主要施工内容:准备敷设的燃气管线与石油管线垂直交叉,油管上方净覆土3.4米,燃气管线上方净覆土0.9米,由此说明石油管与燃气管净距为2米。根据《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埋地输油管与其他埋地管线,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0.3米。

具体施工位置详见施工方案。

(二)施工作业方式

贵公司需严格按照2021年7月14日专家评审意见组织施工。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法规施工。二是施工时输油管线周边2米范围内沟槽人工进行开挖,同时输油管线周边区域严禁车辆碾压已避免对输油管线造成损坏。三是做好应急物资准备,现场配备灭火器、氧气瓶、防毒面具、急救箱,安全警示牌等。

三、施工作业要求

(一)开工七日前施工作业方应当书面通知管道企业,并提前安排施工作业人员接受管道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知识培训,留存相关培训记录。

(二)施工全程中管道企业应当安排专人在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并监护施工方严格按照确定的施工作业方案进行施工,发现危及管道安全或与协议、方案内容不符的作业行为时应及时制止纠正。严禁管道企业以不安排监护人员等方式阻拦、拖延已批准的第三方施工;严禁施工方在无管道企业监护人员情况下私自施工;严禁施工方不按照确定的施工作业方案施工。严禁在石油管道上方行使车辆和石油管道周边重物占压碾压石油管道,确保石油管道安全

(三)施工作业方应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时间,停工、复工等应提前告知管道企业,确保施工安全、合规进行。管道企业应派出专业人员提前在现场进行管道地面准确定位,并在管道地面投影位置设置明显的管道走向连续标识,在管道两侧各 5 米范围内设置控制带,在现场设置明显醒目的提示与警示牌,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管道保护注意事项和控制区域交底并进行签字确认。施工作业过程,管道企业应进行影像记录,施工结束后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四)工程竣工后,管道企业与施工方联合对施工现场管道保护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管道企业与施工方联合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双方加盖公章后报李沧区发展和改革局。管道企业应归档保存相关施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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