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要求,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日照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进行监审,拟定了关于核定东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简称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制定居民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和完善价格联动机制听证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1年11月8日前反馈至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158号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邮编:27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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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核定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等有关事项听证方案
2.关于核定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等有关事项听证方案起草说明
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9日
附件1:
关于核定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等有关事项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政策依据、原则
(一)政策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
4.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
6.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86号);
7.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
8.日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日照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的通知》(日发改价格〔2020〕206号)。
(二)调整原则
1.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原则。
2.居民用气城市门站价格实行基准门站价格管理。
3.推行价格联动政策,疏导销售价格矛盾。
4.对低收入群体等给予照顾,保障基本民生。
二、主要内容
(一)核定市区天然气配气价格
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及“准许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规定,分别统筹考虑居民和企业承受能力,拟定配气价格。
方案一:按照2%收益率计算,拟定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78元/m3。
方案二:按照2.5%收益率计算,拟定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83元/m3。
(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调整
随着国家人口政策调整,结合入户调查,拟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见下表)。
日照市居民用气阶梯气量拟调整表
阶梯分类 | 普通用户年用气量(m3) | 采暖炉用户年用气量(m3) | ||
现行 | 拟调整 | 现行 | 拟调整 | |
第一阶梯 | 0-240(含) | 0-300(含) | 0-800(含) | 0-1100(含) |
第二阶梯 | 240-600(含) | 300-650(含) | 800-1000(含) | 1100-1400(含) |
第三阶梯 | 600以上 | 650以上 | 1000以上 | 1400以上 |
多人口家庭可申请增加气量基数。户常住人口5人(含5人)以下的为一个基本家庭用气户,单个居民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较多(5人以上人口)的家庭,可持户籍证明到燃气企业营业网点申报增加用气量,经核实后,对其按每增加1人,年度用气量增加50立方米标准执行。
(三)制定居民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城市门站价格加配气价格。第一、二、三档气价保持1:1.2:1.5比价不变。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用气价格仍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
方案一:按照配气价格0.78元/m3测算。第一档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2.973元/m3,比现行2.635元/m3提高0.338元/m3,增长12.8%;第二、三档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为3.5676元/m3、4.4595元/m3。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调整为3.2703元/m3。
方案二:按照配气价格0.83元/m3测算。第一档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3.027元/m3,比现行2.635元/m3提高0.392元/m3,增长14.9%;第二、三档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为3.6324元/m3、4.5405元/m3。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调整为3.3297元/m3。
(四)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1.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
联动周期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以1年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调整周期。
启动条件为联动周期内综合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按综合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当联动周期内综合门站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其购气价格增减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期间若遇国家、省重大价格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2.销售联动价格的确定
居民用气联动调价额度=(计算期居民用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基期居民用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1-管网损耗率)
非居民用气联动调价额度=(计算期非居民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基期非居民天然气综合城市门站价格)÷(1-管网损耗率)
联动后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现行销售价格+居民用气联动调价额度
联动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气现行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气联动调价额度。
3.管网损耗率不高于5%。
三、其他配套措施
1.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2.居民阶梯气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内不累计、不结转。
附件2:
《关于核定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等有关事项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城镇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要求,促进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日照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进行监审,拟定了核定东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制定居民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和完善价格联动机制听证方案。
一、核定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日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日照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的通知》(日发改价格〔2020〕206号)规定,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应由政府严格监管。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收益率不超过7%。按照规定,我们选取日照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进行了配气价格成本监审。经监审,结2017-2019年平均配气成本为0.59元/立方米。根据成本监审结论,考虑居民和企业承受能力制定了配气价格方案。
二、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规定,根据居民用气量调查情况,参照周边地市,拟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调整方案。
三、制定居民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要求,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实行居民、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轨。根据城市综合门站价格和核定的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制定居民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四、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根据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