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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政府关于进一步细化落实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七大专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0-13    来源:重庆市丰都县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21
10/13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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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行业 燃气安全 油气企业

丰都县武平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细化落实燃气油气行业

安全七大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武平镇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全镇燃气油气行业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按照《丰都县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全镇燃气油气行业安全工作实际,制定了宣传教育等专项任务实施方案和专项整治职责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一、各村(居),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加强对行业企业和辖区的业务指导,将相关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内容。

二、根据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确定时间节点,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统筹调度和督导检查,确保实效。挂牌公示专项,请按照《丰都县燃气油气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落实,具体挂牌尺寸标准按照县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责任挂牌公示的通知》要求实施。

三、各村(居),有关单位每月1日前向经发办提交上月专项任务推进情况,电子版报送至邮箱:329731278@qq.com。

附件:1. 宣传教育专项实施方案

2. 排查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3. 技防物防专项实施方案

4. 对标达标专项实施方案

5. 监督执法专项实施方案

6. 应急管理专项实施方案

7. 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

丰都县武平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日

附件1

宣传教育专项实施方案

依据《丰都县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全镇燃气油气行业宣传教育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通过法治、事故案例剖析等宣传,增强公众用气安全、安全防范、安全责任意识;通过装修、户内管道、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安全须知、燃气油气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等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安全用气能力;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建立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标语宣传。燃气油气企业站场、营业网点,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物业小区、村居社区,因地制宜采取电子屏、公告栏、横幅等方式,悬挂燃气油气安全标语不少于1副。

(二)开展集中宣传。各燃气油气企业在商业中心、营业网点等场所通过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册、答题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专项整治期间每个企业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不少于2场。

(三)开展知识普及。各燃气企业8月底前完成经营区域内楼栋宣传海报全覆盖张贴。

(四)开展警示约谈。8月底前,组织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执行负责人观看专题片《生命重要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和部署安排,听取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乡镇负责约谈辖区内燃气油气企业。

三、相关要求

1.各村(居),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统筹调度,落实责任单位,统筹推进宣传教育各专项任务。

2.经发办要组织燃气油气企业认真梳理宣传内容,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推动落实,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推进情况。

附件2

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依据《丰都县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全镇燃气油气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分解落实整治任务,限期整治存量隐患,严控新增隐患;完善清单台账和相关标准,深化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防控措施,严防事故风险。

二、主要措施

(一)限期清零各类隐患。对6月20日上报纳入市级台账清单的燃气油气隐患,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台账清单,明确属地分管责任人、行业监督责任人、整治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整治时限,限期清零。新排查出的隐患,按照“立查立改”原则及时清零。

(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对燃气油气领域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每周调度整治进展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尽快完成整治。

(三)提高隐患排查质量。各企业完善设施和用户清单台账,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单位用户和人员密集的重点用气场所、高层建筑转换层等重点部位,管道和站场工艺设施、压力设备、安全设施等重点设施开展全覆盖排查。根据管道、用户、站场安全状况,实施分类管理,针对性地采取增强技术力量、使用高精度检测设备、加密频次等巡查排查措施。

(四)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各企业完善重大风险源(点)、重大隐患清单台账,严格对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梳理、完善并落实防控措施,确保防控到位。同时,加快推进老旧管道改造更新和充装站、储存仓库、经营网点调整。

三、相关要求

1.各村(居)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强力推动居民用户隐患整改。要通过财政补助、企业支持的方式,帮助困难群众整改户内安全隐患,减轻其负担。

2.对拒绝整改隐患且性质恶劣,可能导致事故风险的,要坚决暂停供气。经发办要严格监督燃气企业的停气行为,防止燃气企业或其他责任单位将责任、风险转嫁用户。

3.各成员单位要督促燃气企业列出未实质入户用户清单,并依法优先安排周末、节假日等方便用户的时间入户。对调整作息仍无法入户的,要督促燃气企业向物业单位、村(居)核实联系方式,联系用户确定入户时间。

4.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检查、拒绝整改隐患的用户,村(居)要落实责任,组织物业、公安派出所、燃气油气企业等单位,开展治安、安全等综合检查,开展入户法制教育。对经教育仍不整改的,依法实施处罚、停气等处理。

附件3

技防物防专项实施方案

依据《丰都县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全镇燃气油气行业技防物防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依法依规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落实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推进中压及以上埋地管线测绘、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应用、气瓶信息电子化档案建档等工作,推进安全管理信息化。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用气侧技防物防应用

1.推进新增用户燃气泄漏报警控制系统应用。落实《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要求,新增餐饮、学校、医院等可能发生可燃气体泄漏的场所,全部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并与排风等设备联动,信号接入消防控制系统。建设单位、消防设计单位将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及其接入消防控制系统方案,纳入其建筑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内容。

2.推进既有用户燃气泄漏报警控制系统应用。采取“宣传造势主动加装一批、停气整改被动加装一批、补助困难群众和小微企业帮助加装一批,统筹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加装一批”的方式,稳步推进既有非居用户改造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装置,推广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安全自闭阀。

(二)推进供气侧技防物防应用

1.推进新型检验技术装备应用。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能力建设和检验检测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提高检验效率、降低检验成本。各燃气油气企业认真梳理特种设备检验情况,8月底前制定特种设备定检监检计划,推进法定检验。各企业加大高精度激光检漏、高精度无人机检漏、高精度车巡检漏等新技术和新设备应用力度,提高燃气泄漏检测质量。

2.推进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各燃气企业加快清理完善中压及以上埋地管道设施台账,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中压及以上管网设施数据补勘补测,2021年9月底前向县经济信息委汇交数据。依托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推进燃气管线设施电子标定、在线监测、自动控制、智能控制系统建设,提高运行维护、应急处置、生产调度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全市液化石油气气瓶管理信息溯源平台建设,各油气企业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气瓶信息电子化档案建档。

三、相关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参照管道天然气用户设施安装目录清单管理模式,收集并对外公开发布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切断装置、安全自闭阀等装置销售、安装单位目录,采取措施规范销售、安装和服务行为,落实使用期间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保障用户权益。

2.各相关部门负责将餐饮、学校、医院、酒店、车站、商业综合体等领域单位用户安全用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行业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3.各成员单位要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通过居民主体、财政分担、企业让利的方式,推动非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全面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安全自闭阀等装置,切实帮助困难群众和小微企业安装安全装置。

附件4

对标达标专项实施方案

依据《丰都县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全镇燃气油气行业对标达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对燃气油气企业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活动管理、站场管理、管道管理、用户管理、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全面对标评估,严格安全准入条件,提高燃气油气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主要措施

(一)制订标准。各村(居),有关单位要严格参照市上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燃气油气行业安全评估指导性标准,指导企业安全达标工作。

(二)实施评估。2021年11月底前,县经济信息委明确对标达标的组织机构、责任分工、对标达标内容和工作步骤,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燃气油气企业安全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县人民政府审定,并经县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反馈相关燃气油气企业,对不达标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三)整改提升。2022年2月底前,安全评估不达标的企业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并按整改计划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县经济信息委应组织实施安全评估,结果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整顿规范。对于整改仍不达标或者拒不整改的企业,县经济信息委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作出收回特许经营权、取消经营许可等处理。对被收回特许经营权、取消经营许可的企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措施,实施有序退出。

三、相关要求

1.要精心制定达标评估工作方案,严格选择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标对表完善评估细则并实施评估,确保安全达标评估公平、公开、公正,取得实效。

2.评估、限期整改、收回特许经营权、取消经营许可相关程序,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实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原则,制定完善相关程序并实施。

3.对评估不达标的企业,要提前做好安全、供应等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不影响民生用气。

4.严格控制新增的燃气油气企业,确需新增的,必须经县政府同意并由政府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5

监督执法专项实施方案

依据《丰都县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全镇燃气油气行业监督执法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对危害燃气油气安全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提高全社会燃气油气安全法治意识,促进履行供气、用气、燃气设施保护等安全责任。

二、主要措施

(一)开展建设工程领域执法。对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清理,依据《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等法规,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核实管线信息、勘查和施工单位未根据管线现状资料采取保护措施进行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规定,严肃查处管道破坏事故。

(二)开展违章占压、不规范交叉、穿(跨)越燃气管道设施执法。对违章建筑、违法违规建设、违法违规堆放物资、违法违规倾倒或堆放建筑垃圾、弃土等行为,造成燃气管道设施被圈围、占压、交叉、穿(跨)越、被破坏等隐患的,依据《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严处查处。

(三)开展私挖乱改专项执法。严肃查处建筑、装修等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改变房屋结构、装修、改变转换层功能等行为,造成燃气管道设施被圈围、包裹,以及用气条件不安全等隐患的,依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罚。

(四)开展用户专项执法。对拒不整改隐患的用户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用户违反天然气用户用气安全规定,以及擅自改动、损坏燃气设施等危害燃气油气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检查、未及时整改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用户,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严肃处罚。

(五)开展燃气油气企业专项执法。加大对企业监管执法力度,对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落实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等安全生产责任,其他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的,以及企业未按规定履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等安全生产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消防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开展责任人专项执法。对危害燃气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责任人,依法采取行政、治安、刑事措施。

三、相关要求

1.镇执法大队、应急办等部门加大专项整治执法处罚力度,建立起燃气油气行业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

2.相关部门要及时公开曝光查处的燃气油气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加大信用监管力度。

附件6

应急管理专项实施方案

依据《丰都县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全镇燃气油气行业应急管理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应急值守制度,配齐配足应急物资,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主要措施

(一)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我镇根据县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本辖区燃气油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燃气油气企业依据镇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并按规定报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委备案。

(二)强化应急预案演练。镇应急办、经发办等部门以及燃气油气企业,针对燃气油气管道和站场设施事故、用户事故、火灾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安全设施事故开展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并通过演练对应急预案的操作性、适用性、有效性开展评估、修订。

(三)落实应急值守制度。镇政府对燃气油气企业应急值守制度开展检查,督促企业对外公开报警电话,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完善接警、处警工作制度,明确处置流程、时限等要求;完善接警、处警操作规程,特别是接警安全提示、出警处置要点及规范等内容,确保先期处置科学、规范、安全;分片区、分类型明确响应、处警时限,立即处置管道设施泄漏、被破坏等风险,以及各类事故。

(四)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各燃气油气企业足额配备必需的应急物资装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应急设备、机具安全操作培训和日常维护保养,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清单并报镇应急办、经发办备案。镇政府统筹各企业、各部门应急物资资源,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台账清单。

三、相关要求

1.镇经发办、应急办等部门将应急管理测试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必检内容,全面检查企业接警处警、应急处置、抢险操作等方面能力水平。

2. 经发办要督促企业加强应急抢险管理,对户内燃气泄漏、管道被破坏、燃气油气事故等报警,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附件7

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

县经济信息委:承担丰都县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协调丰都县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开展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城镇燃气油气、电力、通信、民爆、盐业、烟草、船舶企业等职责范围内行业监管对象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排查整治隐患;依法查处燃气油气违法违规行为。

县教委:负责学校及相关培训机构等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燃气油气安全使用监督管理。督促学校、相关培训机构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学校、相关教育培训机构等所属行业用气单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切断阀等安全装置。

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物业领域、公租房、廉租房等职责范围内行业监管对象燃气油气安全使用监督管理。负责油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监督油气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督促建设单位隐患整改,对施工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依法落实燃气油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加强涉及用气的建设项目管理,将建筑红线内燃气管道走廊、竖井的布局和设计,纳入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内容,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其接入消防控制系统方案,纳入其建筑设计、审查、验收内容,规范公共燃气管网设施布局,将查明燃气油气管网设施现状、制定安全保护方案纳入施工许可审查内容;督促涉及用气的改造、装饰装修、维修项目建设方依法依规设计、施工,防范圈围、占压燃气油气管道设施及形成不良用气环境等问题;开展排水管线与燃气油气管道同沟、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将老旧燃气油气管道设施改造方案纳入老旧城区、小区改造方案;加快、简化燃气油气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涉及行政审批;督促物业单位消除责任范围内隐患,建立管理范围内公共燃气油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对用户室内装饰装修开展巡查并及时制止、报告用户危害用气安全的行为;配合开展入户检查和安全宣传;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地下管线数据共享共用机制。

县商务委:负责餐饮、商场、集贸市场、非星级宾馆等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燃气油气安全使用监督管理。督促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装置。

县文化旅游委:负责星级宾馆、酒店、娱乐场所、文化场所、博物馆、古镇古寨、有关培训机构等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燃气油气安全使用监督管理。督促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装置;协调融媒体中心等宣传单位配合开展天然气安全公益宣传。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医院等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燃气油气安全使用监督管理。督促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医院等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装置。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屠宰行业、农产品加工行业、有机肥生产企业、农业相关培训机构等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燃气油气安全使用监督管理。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和新能源企业等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燃气油气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推进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管控,督促油气管道使用单位事故隐患整改。对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督促工矿商贸领域单位用户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并将单位用户安全用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工矿商贸领域用气单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装置;加强燃气油气生产过程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燃气油气行业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燃气油气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和救援装备建设,加强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将用气安全宣传纳入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燃气油气违法犯罪行为,参与燃气油气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参与用户法治宣传教育。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规划许可安全间距联合审查;优先保障老旧燃气油气管道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通道、路由和用地;开展职责范围内燃气油气管道设施占压、圈围、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城市规划中侵占燃气油气用地和走廊排查;参与划定燃气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城镇违章搭建占压燃气管道隐患整改和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燃气油气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加快、简化燃气油气管道检验、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涉及城市道路、人行道、绿化带等开挖的审批和协调工作。督促市政工程建设、勘查、设计、施工单位依法落实燃气油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开展职责范围内燃气油气管道设施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开展给水管线与燃气油气管道同沟、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对从事燃气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和交通施工企业等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燃气油气安全使用监督管理。督促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将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将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依法落实燃气油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加快、简化燃气油气改造和隐患整改涉及行政审批。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燃气油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和医疗器械企业等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燃气油气安全使用监督管理。督促燃气油气企业落实压力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责任;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和管理,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和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燃气油气行业标准体系建设。

县民政局:负责福利院和养老机构等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燃气油气安全使用监督管理。

县林业局:负责木材加工企业等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燃气油气安全使用监督管理。

县水利局:负责发电公司、发电站等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燃气油气安全使用监督管理。

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用气场所、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管)路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燃气油气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指导;督促单位用户将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在线监测系统信号接入消防控制中心;将可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纳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开展燃气油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内燃气油气管道和有关企业燃气油气安全使用监督管理。

其他县级各部门:负责督促行业管理对象中单位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单位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用气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切断阀等安全装置。

乡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燃气油气经营企业和使用企业安全监管,督促燃气油气经营企业和使用企业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居民用户的用气安全宣传和指导。

供气企业:负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人员参与专项整治,对照标准规范开展入户检查和户外设施检查,完善检查台账清单,协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权属范围的隐患,指导用户权属范围的隐患整治;开展安全用气宣传;落实用气“安全服务员”;及时向专项领导小组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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