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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燃气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1-10-1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际燃气网

2021
10/14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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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招标 燃气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燃气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1年10月 14 日9时00分至2021年10月20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0927(DFHT2021-0905-GC18)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燃气工程)

预算金额:63.92850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3.92850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2020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在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综合评定打分前三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未能按规定时间参与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本项目重新招标。参加开标及随机抽取活动的项目经理需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一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4日  至 2021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1年10月 14 日9时00分至2021年10月20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方式: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1年10月 14 日9时00分至2021年10月20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0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燃气工程)

(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20210927(DFHT2021-0905-GC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燃气工程)已由长春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朝发改字【2018】4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燃气工程);

2.2招标范围: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燃气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本项目招标控制价63.928501万元;

2.3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内;

2.4计划工期: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2020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在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综合评定打分前三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未能按规定时间参与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本项目重新招标。参加开标及随机抽取活动的项目经理需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一致。

4.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1年10月 14 日9时00分至2021年10月20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免费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88779873。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 11 月 4 日9时00分,递交地点均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0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评标办法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并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投标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义和路516号

联系人:王朝民

联系电话:1590441281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于玲利、孙悦

电  话:0431-89203935、8521022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监督人: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9230402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1300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义和路516号        

联系方式:王朝民15904412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方式:于玲利、孙悦0431-85210229、892039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玲利、孙悦

电 话:  0431-85210229、8920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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